本文轉自【光明日報】;
26日,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在規定冒名頂替入學行為的法律責任的基礎上,擬對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冒名頂替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草案對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將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同時,草案增加規定,組織、指使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教育部正在對規範教育培訓機構、加強校外培訓管理等問題開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待條件成熟,在對教育領域法律統籌修改時,會對規範教育培訓機構、為孩子減負方面的內容一併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