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國家税務總局4月1日公佈首批税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税務機關對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危害後果輕微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給予及時糾正税收違法行為的機會。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税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如果再次發生清單中所列税收違法行為,税務機關將依照規定,給予相應的税務行政處罰。
此次公佈的清單列舉了適用“首違不罰”的事項,共計10項,涉及資料報送、納税申報和票證管理等多類型輕微税收違法行為。其中包括,納税人未按照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税務機關報送,未按照有關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納税人未按照有關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
清單還包括,扣繳義務人未按照有關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未按照有關規定的期限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有關資料等。
首批公佈的清單4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