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沒有汽車、貨車、卡車之類的高端交通工具,可馬車、牛車是有的,雖然馬車、牛車車速不如高端交通工具快,但撞起人來也是要命的,所以古代也經常會發生交通事故,那在古代有交規嗎?
先秦文獻《考工記》就有“交規”,翻譯過來就是:“城外有三扇門,三扇門中各有一條道路,男子則靠右行走,女子靠左,而車輛從中間行駛。”這或許是史上最早的關於“人車分流、行人分流”的“交規”。
按照《唐律》規定,在沒有任何公私緣故的情況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羣中,快速駕馬或者駕馬車的,事主將處以用竹板或者荊條打50次脊背的處罰,唐太宗聽説脊背是人的經脈聚集處,因此大發慈悲,改為打屁股。
到了清朝,朝廷對於交通肇事處理的政策又有不同。因為雨雪天氣出了事故撞傷人,肇事者全額賠償受害者醫藥費,還要把“車”及貨物全部配給受害者,肇事者判處廷杖100,入獄三年。
民國以前的封建王朝通常都實行“左側通行”,這項交通規則始於東周。東周時期,主人在迎接賓客時,往往會站在道路的左邊等候,是為“左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