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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消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及各國(地)入境、簽證、航班等政策限制,部分我國學生赴境外國家和地區留學的計劃被迫改變、延遲甚至取消,不少學生面臨就學困難。為回應社會關切和需求,教育部採取系列政策舉措,切實解決這類學生的現實困難。
一是合理引導學生國內上網課。針對境外高校安排學生上網課的情況,引導學生在國內通過在線方式繼續完成學業。同時發佈專門通知,明確留學人員受疫情防控影響無法按時返校而選擇通過在線方式修讀部分課程,以及因此導致的其境外停留時間不符合學制要求的情況,不作為影響其學歷學位認證結果的因素。
二是允許國內高校提供短期學習交流機會。允許高校在確保教育公平的前提下,通過與境外合作高校簽訂交換生協議等方式,接收出國留學生先行在國內借讀學習。
三是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等方式豐富就學路徑。允許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以及內地(祖國大陸)與港澳台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在保證教育公平的前提下,考核招錄部分符合特定條件的出國留學生,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為學生提供國內求學機會。招生不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佔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標,對高校其它各類招生不產生影響。據瞭解,目前各省各校正在積極穩妥推進相關招生工作。
四是加強對外溝通聯繫。據介紹,教育部指導駐外使領館教育部門,積極與駐在國教育部門和高校聯繫,敦促其妥善解決我留學人員學業受阻問題。
此外,教育部還通過多種途徑和渠道對接用人單位需求,為畢業生提供就業創業支持指導。
解讀|教育部:發揮合作辦學優勢 疏解出國留學難題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及各國(地)簽證、航班等政策限制,我國部分出國留學人員赴境外就學受阻。教育部允許部分高校採取臨時舉措,通過適當增加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以及內地(祖國大陸)與港澳台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招生名額,為出國留學受阻的學生提供更多就學選擇。教育部國際司(港澳台辦)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1. 問:據瞭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部分出國留學人員赴境外學習受阻。為解決這一羣體的實際困難,教育部採取了哪些政策舉措?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球範圍內學生流動遇阻。因各國(地)入境、簽證、航班等政策限制並考慮境外疫情風險,部分中國學生於今年秋季赴境外國家和地區留學的計劃被迫改變、延遲甚至取消,部分學生面臨升學困境。
黨和國家對此高度重視,十分關心這部分學生的學業問題。為切實回應社會關切和需求,解決這類學生的現實困難,教育部做了大量研究,採取了系列專門政策舉措。
一是合理引導學生在國內通過遠程教育方式繼續完成學業,同時及時回應解決留學人員普遍關心的學歷學位認證等政策性問題,明確留學人員受疫情防控影響無法按時返校而選擇通過在線方式修讀部分課程,以及因此導致的其境外停留時間不符合學制要求的情況,不作為影響其學歷學位認證結果的因素。
二是在確保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允許高校通過簽訂協議等方式,接收出國留學人員先行在國內高校借讀學習。
三是允許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以及內地(祖國大陸)與港澳台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在保證教育公平的前提下,考核招錄部分符合特定條件的出國留學生,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為學生提供國內求學機會。
四是指導駐外使領館教育部門積極與駐在國教育部門和高校聯繫,敦促其妥善解決我留學人員學業受阻問題。
五是為畢業生提供就業創業支持指導。
2. 問:作為措施之一,教育部臨時允許部分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適當增加招生名額,為原計劃出國留學、受疫情影響出國受阻的學生提供國內就學機會。請介紹這項政策的背景和主要考慮。
答:經過多年探索,中外合作辦學已成為我國教育事業的有機組成部分和教育對外開放的重要形式。中外合作辦學以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為主要特點,豐富了國內多樣化教育資源供給,實現了學生“不出國的留學”。在教育教學理念、人才培養模式、招生錄取方式等方面探索改革創新,成為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新引擎”。
當前形勢下,部分出國留學計劃遇阻的學生希望在國內尋求就學機會。有關高校也表達了明確意願,希望通過中外合作辦學招錄部分出國受阻的優秀學生,緩解學生燃眉之急,承擔高校社會責任。經深入研究論證,教育部充分考慮中外合作辦學在教學語言、培養模式等方面與出國留學高度契合、相互貫通的特點,可以此為渠道解決部分出國留學人員的實際就學困難。因此,作為疫情期間特殊安排,教育部允許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以及內地(祖國大陸)與港澳台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招錄部分符合特定條件的出國留學生,疏通學生就讀出路,提供更多就學選擇。
3. 問:此次招生政策的招生對象主要涉及哪類學生?
答:已持有境外大學錄取通知書、原計劃於2020年秋季學期攻讀境外高校本科或碩博士研究生的中國內地(大陸)籍學生符合基本報名條件。各招生院校根據相關規定和本校實際情況設置報名條件和錄取標準,公開招生簡章。
4. 問:此次招生採用怎樣的招生方式?
答:此次擴大合作辦學招生不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佔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標,對高校其它各類招生不產生影響。招生工作遵循雙向選擇、擇優錄取、保證質量的原則。學校對報名學生進行綜合評價,以適當形式組織招生考試,錄取標準不低於外方合作辦學者同類專業在其本國的標準。學生完成學業後,達到學業要求的,僅頒發外方高校學位證書,並可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獲得認證。相關高校應制定詳細招生簡章,明確招生對象、招錄程序、錄取標準等,嚴格保證招錄工作公平公正。
5. 問:根據此次招生政策,哪些院校參與招生?
答:依法在辦的可頒發外方學位證書的中外合作辦學以及內地(祖國大陸)與港澳台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部分項目所在高校,根據自身意願和實際辦學能力,在與外方及港澳台合作單位就招生方案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可開展招生工作。參與此次招生的有北京、浙江、廣東等19個省市的約90箇中外合作辦學以及內地(祖國大陸)與港澳台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具體清單可參考以下鏈接。
參與擴招的院校清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