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張女士近日向本報熱線23602777反映,她在亞飛搏擊散打俱樂部南開店為女兒報了兩年的課程,目前只學習了不到一年,因故想要停止學習,退回剩餘一年的學費,但該店負責人卻拒絕退費。
張女士介紹,她為8歲的女兒報名並繳納了2019年10月到2021年10月兩年的學費,共計11160元。孩子一直正常學習中,但今年6月,該中心負責人武教練向她推銷一款價值700元的兒童護具,因為對材質、款式不太滿意,她沒有購買,而是去商場買了一套護具。從這時開始,她和孩子可以明顯感覺到武教練的態度有了變化,部分訓練將孩子支開,訓練中被邊緣化……其後,張女士向武教練提出,停止學習,退回剩餘一年的學費,但遭到拒絕。
記者聯繫武教練,他表示,現在是因為張女士個人原因不願再學習,不是店裏不為她提供服務。另外,關於張女士提出的護具和對抗訓練問題,都不屬實,事後她還在幾百人的家長羣裏説起這些事,影響了他個人名譽,給他造成很大損失。
天津融耀律師事務所王秀傑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張女士有權要求商家在扣除已經消費的金額和產生的合理成本費用後,退還剩餘未消費款項。
其後,張女士將該店起訴至法院,武教練最終退回了一年的學費。
來源:天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