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中小學治理現代化的行動指南

推進中小學治理現代化的行動指南

《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要求“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中小學治理現代化,激活學校教育細胞、釋放中小學辦學活力,是全面提高基礎教育質量、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迫切要求。中央八部委聯合出台的《關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推進教育治理現代化的重大舉措,為推進中小學教育治理現代化提供了行動指南。

一、落實學校辦學主體地位

教育治理現代化,從本質上説,是教育權力的科學配置及有效行使。推進中小學治理現代化,必須明晰政府、學校權責邊界,處理好政府辦學主體責任和學校辦學主體地位之間的關係。《意見》在保障中小學辦學自主權方面,實現了一系列重要突破。

一是圍繞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強調“一構建五自主”。課程是學校育人的根本,《意見》要求落實學校課程實施主體責任,學校要“結合實際科學構建基於學校辦學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課程”。在此基礎上,《意見》賦予學校五個方面的自主權,即“學校在遵循學科教學基本要求基礎上,可自主安排教學計劃、自主運用教學方式、自主組織研訓活動、自主實施教學評價;對於學科間關聯性較強的學習內容,可自主統籌實施跨學科綜合性主題教學。”這五大自主權為廣大教師積極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提供了“尚方寶劍”。

二是圍繞擴大人事工作自主權,強調“一參與四自主”。用人自主權,是學校辦學自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意見》要求“進一步擴大學校在副校長聘任中的參與權和選擇權,鼓勵地方積極探索由學校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長”。在此基礎上,賦予學校四個方面的用人自主權,即“學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設置內設機構,自主擇優選聘中層管理人員”;在教師招聘方面,“鼓勵地方探索在學校先行面試的基礎上組織招聘;對具備條件的學校,可放權由其自主按規定組織公開招聘” “按照核定的崗位設置方案,中初級職稱和崗位由具備條件的學校依據標準自主評聘,高級職稱和崗位按照管理權限由學校推薦或聘用。”這些舉措讓學校在人事工作方面有了較大的自主權限,將很好地推動學校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

三是圍繞落實經費使用自主權,強調“一優先三自主”。《意見》要求加大學校經費使用自主權,公用經費要“優先保障教育教學需要,確保學校有效使用、正常運轉”“學校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實際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預算建議,自主執行批准的預算項目,對預算資金進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學校依法依規自主使用社會捐資助學的經費”等等。“一優先三自主”不僅賦予了學校使用經費的自主權,還確保了學校經費能夠最大程度上用於教育教學需要。

二、激發學校發展內生動力

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推進中小學治理現代化的根本目的,是要激發學校的辦學活力,增強學校辦學的內生動力。《意見》圍繞激發學校發展的內生動力,要求加快以下四個方面的改革。

一是強化評價導向作用。辦好一所學校,要有堅定的教育信仰,關鍵是不忘教育初心,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這是內生動力之根,辦學活力之源。《意見》要求“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學校辦學質量評價體系”“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教育質量觀,不得以中高考成績或升學率片面評價學校、校長和教師,堅決克服‘唯升學’‘唯分數’的傾向”,為學校靜下心來辦教育提供了明確方向和前提條件。

二是強化校內激勵作用。《意見》明確提出了“五大激勵”:注重精神榮譽激勵、強化專業發展激勵、完善崗位晉升激勵、健全績效工資激勵和突出關心愛護激勵。“五大激勵”將充分發揮學校對教師的激勵作用,促進廣大教師安心從教,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三是強化學校文化的引領作用。《意見》特別強調學校文化建設對於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重要作用,提出要以科學的辦學理念凝聚廣大師生的價值追求和共同願景,以多樣化的校園文化建設使中小學煥發勃勃生機。

四是強調優質學校的帶動作用。《意見》明確提出要深入推進學校辦學機制改革,積極推進集團化辦學、學區化治理,加快推進基礎教育信息化建設,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通過這些有效舉措,不斷促進新優質學校成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整體提升區域教育教學質量。

三、加強對學校辦學的支撐保障能力

《意見》從四個方面對加強學校辦學的支撐保障能力進行了明確。

一是重視校長隊伍建設。一個好校長就是一所好學校,《意見》強調“各地要把培養好、選配好校長作為重要政治責任和激發辦學活力的關鍵因素,加大校長培養培訓力度,加快推進校長職級制改革,制定校長職級制實施辦法,按照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有關辦法,嚴格落實校長任職條件和專業標準”“努力造就一支政治過硬、品德高尚、業務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質專業化校長隊伍”。

二是注重加強對中小學辦學條件的保障。《意見》要求優先保障學校基礎設施、經費投入、教職工配備等教育教學基本需求,健全生均公用經費和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辦學激勵機制,對具有高級職稱、堅持在教學一線工作至退休且教學業績突出的教師,尤其是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鄉村教師,要加大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力度。這些政策舉措,進一步強化了對中小學辦學條件的支撐和保障。

三是不斷拓展社會資源。《意見》明確指出,各地要加強與社會有關方面合作,建立相對穩定的研學實踐、勞動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打造中小學生社會實踐大課堂,免費或優惠向學生開放,充分發揮各類公共文化設施和科技場館重要育人作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會參與等多種方式多渠道籌措經費,確保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正常開展。推動少年兒童優秀文化產品繁榮健康發展,豐富少年兒童精神文化生活。

四、不斷健全中小學辦學管理機制

推進中小學教育治理現代化,必須加快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做到“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社會參與、民主監督”。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必須處理好政府、學校和社會之間的關係,《意見》圍繞完善學校內部治理體系、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推出了一系列重要舉措。

一是明確行政管理與學校管理的邊界,實施清單管理。《意見》強調“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主動為中小學服務,為激發辦學活力提供強有力的條件保障支持”“依法依規明確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的管理事項”。在管理方式上,“要更多采取事中事後監管方式,針對不同學段、不同規模學校的實際情況,依據學校辦學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強分類管理,實施精準定向賦權,構建差異化的監管方式”。通過明確權責邊界,推行清單化管理,將更加有助於實現讓學校大膽辦學、規範辦學、科學辦學。

二是明確學校內部治理改革的科學路徑,實施合作治理。《意見》要求加強黨對中小學的全面領導,“黨組織要強化政治功能,加強對重大事項、重要問題的政治把關”;要求健全決策機制,“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安全穩定等重大事項和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要求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認真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全體會議制度,對學校重要工作進行審議、聽取意見”;要求處理好家校關係,“建立家長委員會,……完善家校協同育人機制”;要求“加快推進學校章程建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增強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能力。”通過學校內部治理機制的完善,進一步提高中小學科學管理水平。

三是明確學校要充分發揮外部監督作用,強化社會監督。《意見》要求健全公開制度,對要公開的內容進行明確;要求正確處理學校與社區的關係,建立學校與社區溝通聯繫制度,及時聽取社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方面人士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這些舉措為有效發揮家校社育人合力、營造全方位的育人場域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此外,《意見》還特別強調在實施過程中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職責,營造良好氛圍。可以預見,隨着《意見》的印發,中小學辦學活力將得到徹底有效激發,這將為切實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提供堅強保障和強大動力。(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  張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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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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