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教師工資收入“反覆”,需進一步明確其法律地位

據教育部官網2月26日消息,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出重要提醒,要求各地要切實防止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問題反覆。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2021年將繼續關注各地“不低於”落實情況,對問題嚴重的地方將實行掛牌督導,對落實不到位的縣(市、區)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領導嚴肅追責問責。

據悉,2020年,經各方共同努力,全國所有縣(市、區)均實現“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目標。但據反映,目前一些地方在考慮給公務員普遍發放獎勵性補貼時沒考慮義務教育教師。

我國能在去年全面實現“不低於”的目標,教育督導功不可沒。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明確要求,力爭用三年時間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問題,凡未達到要求的地區要限期整改達標,財力較強的省份要加快進度。

2019年年底,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出通知,明確2020年將把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保障情況作為重點內容進行督導。2020年7月1日起,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在“微言教育”和“中國教育督導”微信公眾號同步開通“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舉報平台”。

對於一些地方出現的落實“不低於”反覆問題,需要持續強化教育督導,對不履行教育投入責任,保障教師待遇的地方嚴肅問責。與此同時,還需要把準這一問題的脈搏,改革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

一些地方把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就理解為“基本工資水平”。對此,國務院辦公廳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中,明確提到“實現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強調是收入水平,這是包含基本工資、津貼、補助、獎勵在內的。

而玩“工資”概念,除一些地方缺乏履行教育投入責任的意識外,還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有關。當前,我國義務教育教師的待遇主要由縣級財政保障,保障力度受當地的財政實力影響,一些財政實力薄弱的地區的保障力度就低。這種經費保障機制,還影響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要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加大義務教育教師待遇保障力度,應強化省級財政統籌,由省級財政統籌解決全省義務教育教師的待遇問題。

另外,為保障教師待遇,我國還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隨公務員動態調整機制,即義務教育教師工資要隨公務員工資變化動態調整。那麼,結合“不低於”或者“高於”的要求,為何不考慮把義務教育教師納入公務員序列呢?2018年初發布的《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提出,要突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保障和管理。落實這一規定,明確教師的法律地位,有利於建立解決教師待遇問題的長效機制。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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