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改革教師評價,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10月13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葉雨婷)今天,記者從教育部獲悉,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方案》指出,改革教師評價,推進踐行教書育人使命,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突出教育教學實績,強化一線學生工作,改進高校教師科研評價,推進人才稱號迴歸學術性、榮譽性。

中共中央、國務院:改革教師評價,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

《方案》指出,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引導教師上好每一節課、關愛每一個學生。幼兒園教師評價突出保教實踐。探索建立中小學教師教學述評制度,任課教師每學期須對每個學生進行學業述評,述評情況納入教師考核內容。完善中小學教師績效考核辦法,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傾斜,向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效果突出的教師傾斜。規範高校教師聘用和職稱評聘條件設置,不得將國(境)外學習經歷作為限制性條件。把參與教研活動,編寫教材、案例,指導學生畢業設計、就業、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社團活動、競賽展演等計入工作量。落實教授上課制度,高校應明確教授承擔本(專)科生教學最低課時要求,確保教學質量,對未達到要求的給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處理。

《方案》強調,各級各類學校要明確領導幹部和教師參與學生工作的具體要求。落實中小學教師家訪制度,將家校聯繫情況納入教師考核。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述職要把上思政課、聯繫學生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完善學校黨政管理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原則上應有思政課教師、輔導員或班主任等學生工作經歷。高校青年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至少須有一年擔任輔導員、班主任等學生工作經歷。

《方案》要求,突出質量導向,重點評價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不得將論文數、項目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鈎。根據不同學科、不同崗位特點,堅持分類評價,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探索長週期評價,完善同行專家評議機制,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探索國防科技等特殊領域教師科研專門評價辦法。對取得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申報高級職稱時論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方案》強調,推進人才稱號迴歸學術性、榮譽性。切實精簡人才“帽子”,優化整合涉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劃。不得把人才稱號作為承擔科研項目、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有關申報書不得設置填寫人才稱號欄目。依據實際貢獻合理確定人才薪酬,不得將人才稱號與物質利益簡單掛鈎。鼓勵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長江學者”等人才稱號入選者與學校簽訂長期服務合同,為實施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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