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水滸傳宋江十字路口斬首,看宋朝處決犯人都有哪些程序
這就是確定死刑的第一步,要審問清楚事情的原委,得到犯人的親口承認和簽字畫押。如果是其他的人命案,第二十六回裏獄吏曾對武松説過:“但凡人命之事,須要屍、傷、病、物、蹤五件事全,方可推問得。”可見審問殺人命案需要東西更多,跟現在的人證物證等相差不大。
這件事因為梁山的插手沒能達成,在黃文炳的建議下,江州知府決定當即處斬宋江和戴宗。為何知府敢提前斬首宋江呢?原來:自古謀逆之人,決不待時。處決謀反的犯人可以隨機應變,不用跟着規章制度走。
確定實施斬首之後,知府下的第一道命令是:快教迭了文案,把這宋江、戴宗的供狀招款粘連了,一面寫下犯由牌,教來日押赴市曹,斬首施行。這都是一些正常的程序,就像是建立檔案之類的。
自從武吉畫地為牢之後,中國古代就算是正式有了刑獄,因各個時代不同,人們的人生觀、價值觀也不同,因此對不同的犯罪事實所做的處罰也不同。但是有一點是一樣的,只要不是兵荒馬亂的朝代,各個朝代對於死刑都是十分慎重的。甚至按照時節的更替,認為春季萬物復甦一片生機勃勃,不宜殺傷人命,只有在秋天後,萬物凋敝,才順應天地實施死刑。
要想按正常程序成功實施一場死刑並不容易,其中要經歷的過程之繁瑣,要注重的禮節之多,簡直不得不佩服古人考慮之周全。以《水滸傳》中宋江題反詩被判十字路口斬首一案,就可以一窺宋朝的死刑過程。
確定案件經過
要想判處一個人死刑,首先要看他所犯之罪是否符合死刑的標準,在古代人治大於法治,許多時候一些標準都可以左右搖擺,具體情況因時而異。
宋江題反詩一案裏雖然有冤枉宋江的成分,但是寫反詩這種事情在中國歷史上大部分的朝代裏,罪名都輕不到哪兒去。正常程序裏當然是要犯人親口承認並簽字畫押,這樣處以刑罰才有理有據。宋江裝瘋賣傻沒有躲過這一劫,被打得皮開肉綻之後招供了題反詩的事,知府當庭下令用一面二十五斤死囚枷枷了,推進大牢收監。
判刑
有了事情經過就可以判刑了,犯人則被監押在牢。如果犯罪情節不那麼嚴重的,夠不上死罪的,一般知府就有權當廳審判,例如鄆城縣知縣在判宋江刺配江州時,就因為把犯罪經過該成誤傷,這樣一來性質就沒那麼惡劣了,知縣不用上報就能自己做出處罰決定。而武松一事中,雖然他最後也沒有判死刑,但是因為有傷風敗德的通姦一事和三條人命,因此必須上報省府知曉,由省府研究決定判處什麼樣的刑法。
宋江一案中,宋江被監押期間,江州知府將事件直接上報給自己的父親蔡太師,打算讓蔡太師在京城主持判處刑罰的事宜,雖然説沒有直接把信件遞交相關部門,但是也算沒有太大過錯,畢竟蔡太師也是朝廷命官。
行刑過程
到了行刑的日子,一大早就先派人去十字路口搞衞生,佈置法場。等到眾人吃了早飯之後,包括儈子手和士兵在內的五百餘人在大牢前列隊準備,看來殺兩個人排場還真不小。等到巳牌的時候,監斬官坐好,黃孔目將之前準備好的犯由牌呈交上去,監斬官判兩個斬字,至此死刑就徹底開始執行了。
作為即將受刑的犯人也不會閒着,獄卒用膠水給他們刷頭,把頭髮挽起來,這樣作的目的是為了讓犯人脖子更顯眼,利於斬首。接下來是在挽起來的頭髮上插一朵紅色的紙花,到青面聖者神案前祭拜,吃最後一頓飯喝最後一頓酒。這些事情都做完了,就奔赴十字路口了。
在法場也是有不少的講究的,儈子手看到犯人來了就要大喊“惡殺都來”,意思是該死的犯人過了。等犯人到位後,士兵們分散開來把四周把手住,犯人則要面南背北的團坐在地上。眾人就這麼一直熬到午時三刻。
之所以要等到午時三刻,因為古人認為日中時陽氣最強,這個時候處決犯人能夠驅散他們的怨氣。時間到了,監斬官就説:斬訖(完畢)報來!站在犯人兩邊的儈子手助手就打開犯人身上的死囚枷,儈子手執刀站好,一刀結果了犯人性命。
結語
水滸傳中的眾多官員,雖然個個被説成是貪官昏官,可是他們就算是在誣陷好人的時候也得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即便是高俅這樣的大官,也不能沒有緣由的殺人,還要設下圈套誘使林沖帶刀入白虎堂,這樣才算是人證物證俱在。看來宋朝的法律規章制度還是比較健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