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家長,我們也是從學生過來的,小時候學校裏的老師因為學生的一些問題,或多或少都會進行處罰,當然也有一定的獎勵。不過現在的老師就比較艱難了,只能獎勵不能進行處罰,獎品來自老師自己的腰包,而罰錢罰物,家長總會有怨言,畢竟孩子被罰了,家長肯定不好受。
這不,有一個家長羣就傳出了這麼一件事情,學校考試,孩子考試沒考好,結果老師讓差生給好學生購買筆記本,要求三塊錢以上的筆記本三本。當然這不是錢不錢的事情,説起來也就是十塊錢,沒有哪個家長掏不起,頂多也就是半包煙錢,還有家長表示自己小的時候也經常給好學生做貢獻。家長當然不在乎這點錢,但是對於老師要求的三塊錢以上就有點不認同了,雖然這對於學習比較好的學生也是一種鼓勵,對於成績差的學生則是鞭策。
有家長質疑這個規定是學校規定的嗎,為什麼要讓成績差的學生買本子?當然這種規定基本上都是老師的自發行為,家長可以投訴這名老師,這名老師不但要受到處分,而且還要給學生道歉。因為嚴格按照規定來説,老師這也算是變相的進行收費了。
問題是這種行為對於孩子的成長和教育到底有沒有幫助?這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不過筆者小時候確實通過這種方式得到了不少益處,很多學生通過這種方式成績和修養都得到了提高。但也有很多學生因此會覺得自己不如別人,可能會產生自卑心理。這種方式對孩子造成的影響是正面的還是負面,有一定的不可控性。而且老師的這種行為也是主動把把柄交到了學生家長的手裏,總體來説弊大於利其實。
那麼如果你是孩子的家長,大家會贊同老師這麼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