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新《醫師法》今天施行!影響所有醫生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經典

今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同時廢止,與《執業醫師法》相比,《醫師法》6大鉅變與醫師息息相關。

01
取消中專學歷考取醫師資格

《醫師法》第九條,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相關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衞生機構中參加醫學專業工作實踐滿一年;

(二)具有高等學校相關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醫療衞生機構中執業滿二年。

第十條,具有高等學校相關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衞生機構中參加醫學專業工作實踐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中專學歷不能考取醫師資格了嗎?

《醫師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後一定期限內取得中等專業學校相關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衞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中醫藥等有關部門制定。

02
為多點執業打開了方便之門

《醫師法》第十五條 醫師在二個以上醫療衞生機構定期執業的,應當以一個醫療衞生機構為主,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國家鼓勵醫師定期定點到縣級以下醫療衞生機構,包括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等,提供醫療衞生服務,主執業機構應當支持並提供便利。

但是為優質醫療資源有序流動,以下三種情況可以不辦理相關變更註冊手續:

(一)參加規範化培訓、進修、對口支援、會診、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醫療、義診;

(二)承擔國家任務或者參加政府組織的重要活動等;

(三)在醫療聯合體內的醫療機構中執業。

03
終身禁業第一次寫進了法律

一直以來,醫師沒有終身禁業的規定,即使犯了天大的事,可以判刑入監,但過後還可以通過重新註冊當醫生。這次《醫師法》按照嚴重程度分為兩類,一類“不予註冊”,一類要“終身禁業”。更加註重醫師職業道德的要求。

第五十八條 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衞生服務或者醫學臨牀研究。

04
更充分授權醫師的緊急救助行為和責任豁免原則

在緊急救治過程中,醫師常常因為知情同意簽字、超範圍執業和可能出現的損害而要擔責畏首畏尾,不敢傾身而出一心赴救,《醫師法》立法予對醫師的緊急救助給予責任豁免。既維護了人民生命健康,又鼓勵了醫師救助他人生命的積極性。也和《民法典》第184條相符合:“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根據該條規定,任何人在緊急情況下,自願救助他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均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願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05
中醫使用西醫技術和西醫使用中醫藥有法可依

第十四條 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衞生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衞生服務。

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可以在醫療機構中的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或者其他臨牀科室按照註冊的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

醫師經相關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執業範圍。法律、行政法規對醫師從事特定範圍執業活動的資質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採用與其專業相關的西醫藥技術方法。西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採用與其專業相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

一直以來,在臨牀醫療過程中,中醫與西醫的診療範圍是醫生與衞生執法部門比較糾結的問題,到底臨牀類別的醫師能不能使用中醫藥,而中醫類別的醫師又能不能安排在臨牀內、外科工作。這次《醫師法》對於這一爭議作出了明確回應。這一規定,實際上強調的核心是要“經培訓和考核合格”,西醫可以用中醫藥,中醫也可以在綜合醫院臨牀科室工作。

06
在保障醫師執業安全方面力度加大

《醫師法》第三條 醫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第四十九條 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完善安全保衞措施,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及時主動化解醫療糾紛,保障醫師執業安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過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侵犯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

醫師執業安全從立法層面給予保障,更體現國家對醫務工作者的關心愛護,並廣泛在全社會形成尊醫重衞的良好氛圍。

同時,《醫師法》規定:醫療衞生機構除了加強對醫師的醫德醫風教育,還應當建立健全醫師崗位責任、內部監督、投訴處理的制度。醫師定期考核由原來的兩年變成三年。加大對於違法醫師考試紀律,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

最後,每年8月19日的中國醫師節成為法定節日。這體現對醫師的尊重和對其社會貢獻的肯定。與開篇第一句“保障醫師合法權益”相符合。

來源/局法制科

編輯/奇緣

審核/黃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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