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集團的反動性質
現在我們來看既得利益集團的反動性質,既得利益集團,因人性的貪婪和制度缺陷而誕生,他們壟斷公共權力,掌握社會財富,控制社會思想,將自己的凌駕在大眾之上,自然會具有強烈的反動性質。
1,既得利益集團,往往擁有特權、特殊利益,天然與人民對立。
既得利益集團凌駕於制度與規則之上,自然擁有了壟斷、世襲、排他等等特權。同時,既得利益集團凌駕大眾之上,許多既得利益者因此自然而然的鄙視窮人,歧視普通人,踐踏階層低於自己的人。嚴重者甚至不合理的揮霍、使用手中的資源,以滿足其畸形的心理特徵。
歷史上的表現為:帝國末期,出現的嚴重的階級對立與隔閡,甚至為了利益出賣國家民族的利益。
2,既得利益集團會為了特權、特殊利益,產生無休止的爭鬥。
既得利益集團的特權、特殊利益是與生俱來的,這是他們存在的基石,這就註定了他們害怕利益的喪失,往往會瘋狂的保護自己的特權、特殊利益。同時,既得利益集團既不是統一的整體,又是千差萬別的,隨着社會的變遷,必然會造成利益的衝突與更迭。
因此,既得利益集團內部與既得利益集團之間往往會誕生嚴重的鬥爭,直至帝國坍塌的最後一刻。
歷史上表現為:越到帝國末期,既得利益集團的鬥爭越激烈。
3,通常來説,大部分既得利益集團會害怕、排斥、阻撓變革。
既得利益集團建立在利益壟斷之上的,變革往往會造成利益的重新分配,觸動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
因此,大部分的既得利益者,通常害怕、排斥、阻撓新生力量,新生事物,新興變革。
歷史上的表現為:直到帝國滅亡的最後一刻,大部分既得利益者仍在反對改革。
4,既得利益集團往往是社會制度的蛀蟲,自然會造成社會制度的失靈。
既得利益集團天生凌駕在正常的社會規則之上,因此必然是制度與規則的破壞者,由此誕生,不作為,潛規則,暗規則等等醜陋現象,嚴重破壞了明規則,提高制度運轉的代價,侵蝕了社會的公共資源,造成社會規則的混亂。
最終,制度往往會淪為一紙空文,直至制度作廢,被潛規則、暗規則替代。
歷史上表現為:遍地土皇帝,地方割據盛行,甚至帝國的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