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個税彙算清繳今日起開啓
封面新聞記者 劉旭強
2012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辦理通道開啓。由於去年有納税人獲得數千甚至上萬元退税款的先例,今年線上通道開啓首日便被聞訊趕來的納税人“擠爆”。
年度彙算如何辦理?哪類人可以不辦?封面新聞跟據國家税務總局相關公告進行了梳理。
趕早不趕晚 年度彙算線上入口被“擠爆”
一式計算退税或補繳額
三大類項目可辦理扣除
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適用)
依據税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後,納税人需要彙總2020年度應退或應補税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税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等。
而根據計算公式,以下三大類在2020年度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税前扣除項目,納税人可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納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納税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納税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依據税法規定,年度彙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税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完成這一步本年度最終應納税額計算完成。計算完成後,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税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税額:
得出結果為正數,則需要補繳相應數額的税款;
得出結果為負數,則可得到相應數額的退税。
隨後,可向税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税或補税。
納税人如何辦理?
可選擇網上、郵寄或納税服務廳等渠道
納税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税”APP進行線上辦理
為便利納税人,税務機關為納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税渠道。納税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税務局辦理年度彙算,税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税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
在各大應用市場搜索下載“個人所得税”App,打開App點擊“2020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模塊,點擊“辦理彙算”。之後,按照“個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税服務廳辦理。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税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税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税務局公告的地址。哪些人可以不辦,哪些人要辦?
根據有關規定,納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年度彙算需補税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税的。
依據税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已預繳税額大於年度應納税額且申請退税的;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税金額超過4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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