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國外交部和國家移民管理局聯合發佈公告,明確自2020年9月28日0時起,允許持有效中國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相關人員無需重新申辦簽證。
此份公告指出,如果外國人持有的上述三類居留許可於2020年3月28日0時後過期,持有人在來華事由不變的情況下,可憑過期居留許可和有關材料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相應簽證入境。上述人員需嚴格遵守中方防疫管理規定。
允許入境中國的外國人,須遵守中方防疫管理規定。
那麼,居留許可與簽證區別何在?哪些外國人可以申請居留許可?又有哪些外國人會持有上述公告裏提到的三類居留許可?目前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是否即可入境?
下面,南方Plus君邀你一文讀懂。
話題一
什麼是外國人居留許可?
外國人居留許可是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給符合條件需在華長期居留(居留期超過180天)外國人的一種居留證件。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內,持有人可憑許可在華居留並多次出入境中國,即可以免辦簽證出入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出境管理條例》,外國人居留許可分為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團聚類、學習類、記者類等五種,分別對應五類居留事由。
南方Plus君查詢後得知,9月23日公告提及的三類居留許可及其簽發對象是:
1.工作類居留許可,發給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2.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發給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3.團聚類居留許可,發給因家庭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另外,南方Plus君想提醒,2019年6月1日前簽發的舊版居留許可簽發機關名稱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之後,根據機構改革實際,簽發機關名稱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有效期內的舊版居留許可均可正常使用。
中國舊版居留許可。
話題二
居留許可和簽證二者有哪些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
入出境和在華停、居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簽證和居留許可均簽發給外國人,都為貼紙式設計,二者相互關聯但並不相同。
1.簽發機關不同:簽證簽發機關是中國駐外使領館和國內公安機關,居留許可簽發機關為國內公安機關。
2.簽發對象不同:簽證簽發給赴華外國人,而居留許可簽發給符合條件需要在華長期居留超過180天的外國人。
3.證件性質不同:雖然停留期不超過180天的短期簽證持有人可憑簽證停留期在華停留,但簽證的主要性質是外國人入出境證件。雖然居留許可持有人可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多次出入境中國,但其主要性質是外國人居留證件。
話題三
哪些外國人可以申請居留許可?
通常,D、J1、S1、Q1、R、X1、Z字簽證發給符合條件需在華長期居留(在華居留超過180天)人員。此類簽證通常為1次入境有效(根據雙邊協議,中美雙方互發的學習簽證為5年有效),停留期標註為“000”天,在簽證備註欄注有“ 請於入境之日起30日內辦理居留證件”的提示。持有者在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必須前往當地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申辦外國人居留許可,並憑居留許可在有效期內停留並可多次往返。
9月23日公告提及的工作類居留許可通常簽發給持有Z字簽證外國人,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簽發給S1簽證持有者,團聚類居留許可簽發給Q1簽證持有者。
C、F、J2、L、M、Q2、S2、X2等簽證頒發給短期(在華停留少於180天)赴華的外國人,持有人憑簽證註明的有效期和入出境次數入境,並可在華停留最長至簽證註明的停留期。
解讀中國簽證。
話題四
持有效外國人居留許可,就可以入境了嗎?
不是。根據9月23日公告,目前僅限於現持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三類居留許可,且居留許可仍然有效者。
當事人持有以上三類居留許可,但居留許可已於2020年3月28日0時後過期的,在來華事由不變的情況下,持有人可憑過期居留許可和有關材料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相應簽證入境。
中國新版三類外國人居留許可。
其他種類居留許可,或者僅持有簽證(2020年3月26日0時前簽發),均不在9月23日公告調整範圍。
話題五
持有的外國人居留許可屬於三類之一,且有效,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簽證?
1.根據公告,持有效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自2020年9月28日0時起,不需要再辦簽證即可持有效居留許可入境。
2.原持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但居留許可在3月28日以後過期失效,如來華事由不變的,可憑過期居留許可和有關材料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相應簽證入境。
3.原持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但居留許可在3月28日以前過期失效的,應按照3月26日發佈的公告執行。
話題六
“遵守中方防疫管理規定”是什麼含義?
防疫規定包括但不僅限於外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登機測量體温、入境防疫檢測,以及入境地的入境集中或居家隔離等措施。
根據9月23日發佈的公告,“中方將在確保防疫安全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復中外人員往來”。外國人入境應取決於外國疫情控制情況及中國疫情控制需要,駐外使領館簽證受理亦將據此逐步進行相應調整。
【記者】龔春輝
【作者】 龔春輝
粵洋記
【來源: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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