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前託管班還在招新,新學期僅正常營業一天就關門。在西安市延興門一路厚智學託教中心託管孩子的家長表示,如今託管班負責人和老師全失聯,三十多名家長遭遇退費難。
託教中心開學前還在低價招新
劉女士的孩子在延興門小學上學,6月中旬,她給孩子在學校斜對面的厚智學託教中心報名,交了一學期5755元的託管費,中午和晚上都在此託管。9月1日開學當天下午,有老師聯繫她,説學校欠老師工資,辦不下去了,讓家長趕緊去退錢。
聽到消息劉女士趕緊去託管班處理,她發現,除了有老師鬧着要工資,還有來退費的家長,現場有三四十人,後來有人報警。劉女士説,託管中心法人代表楊女士到派出所協商,一直僵持到第二天凌晨兩點,也沒個説法。“她説沒錢,讓我們告去,學校是其他人的。”
與劉女士一樣,洪女士在6月10日就給上五年級的孩子交了整個學期的託管費,“費用是交給負責五年級的折老師,開學前老師還在發招生的朋友圈,並在家長羣裏希望大家轉發。”洪女士説,明明已經辦不下去了,還在開學前繼續招生,這種行為實在太惡劣了。洪女士説,該機構拋出低價吸引家長給孩子報名,優惠後的午託一個月199元,晚託399元,全託599元,介紹別人報名還再少100元,而平時正常的全託一個月要1199元。
説會負責的股東也失聯
9月5日,劉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大約有10人交了全學期的費用,還有一些是按月交費。家長們建了一個羣,她聯繫上了一位房姓負責人,是公司的股東,佔股40%。對方表示週一會給解決方案。到了9月8日,劉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前兩天能聯繫上的房姓負責人也聯繫不上了。
家長統計的一份需要退費的名單顯示,有34名家長在名單上登記,共交託管費51103元。與一般託管班只需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備案不同,這家託教中心註冊了公司,家長們反映厚智學託教中心全名為西安厚智校教育科技公司,根據天眼查顯示的信息,其法人代表的確是家長所説的楊女士,還有另一位股東為房先生。
託教中心場地已重新招租
9月5日,華商報記者來到位於延興門一路的厚智學高端素質託教中心,該機構在沿街商鋪的二樓,但是通往二樓的玻璃門上已經貼上了二層招租的信息。聯繫招租信息的電話,對方表示,託教中心一直是一房姓負責人和她聯繫,每次交半年房租,到期一個月前會聯繫再交費,到目前欠了一個半月的房租,自己已經收回了房子,聯繫房先生不接電話,微信上讓其把託教中心的物品搬走,但也沒收到回覆。
記者聯繫了雁塔區市場監管局等駕坡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表示,接到了不少家長反映這個託管班失聯,其並未在雁塔區登記備案,只有註冊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可去註冊住址核對,發現有問題可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家長和託管班的退費問題需要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
律師説法
可申請支付令要回託管費
上海蘭迪(西安)律師事務所譚韻琦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563條相關規定,目前是因託管中心(西安厚智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其行為已經構成根本違約,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託管費用。要求退還託管費用可以有三個途徑,一個是協商,第二申請支付令,第三是提起民事訴訟。
申請支付令是一種非訟程序,並不解決實體爭議,是一種實現沒有爭議、關係明確的債權債務關係的便捷程序。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督促債務人在15日內履行債務,債務人如對債權債務關係有異議,則在1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15日內既不履行債務,亦不提出書面異議的,支付令取得強制執行效力。如果經過審查,債務人異議成立,説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異議,終結支付令督促程序,轉入訴訟程序解決爭議。
至於其開學前還在宣傳招生是否涉嫌詐騙,譚韻琦律師表示,如果機構的確是在辦學,但由於一些因素導致其無法繼續經營下去而“跑路”,是不構成犯罪的,只有明顯存有非法佔有目的、有實施詐騙的嫌疑,是否構成詐騙罪應結合證據材料綜合考量。
能否要回費用關鍵在於是否有履行能力
對於託管機構無力為繼還在開學前宣傳招生的行為,陝西睿思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璇璇表示,如果該託管機構起初就是為了非法佔有家長們的託管費用,明知無力經營,依舊大肆推廣,不斷招生,收取費用後人去樓空,無法取得聯繫,此時該託管機構涉嫌詐騙,可能構成詐騙罪,家長可選擇報警。但如果培訓機構是因為經營不善、資金困難導致服務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此時屬於民事糾紛,不涉及詐騙。
根據《民法典》第56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託管機構不履行合同且人去樓空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家長有權解除合同。據此,家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退費。但即使拿到勝訴判決,如果公司資金不足,沒有履行能力,依舊可能存在執行難的問題。
家長能否要回託管的費用關鍵在於該公司是否有履行能力,一般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不會直接行政處罰,而是提醒企業應履行公示義務,只有達到情節嚴重,才會被處罰。故託管機構被列入異常名錄並不能直接幫助家長要回託管的費用,關鍵還是在於該公司是否有履行能力。
來源: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