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文!12種情形的讀物禁止進入校園

  日前,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記者從4月2日上午召開的教育部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辦法》列出了不得推薦或選用為中小學生課外讀物的12條負面清單,戲説黨史、國史、軍史,危害國家安全,存在科學性錯誤,違規植入商業廣告,有違公序良俗等讀物均被納入負面清單。

  根據《辦法》,這12條負面清單包括:

  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污衊、醜化黨和國家領導人、英模人物,戲説黨史、國史、軍史的;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有反華、辱華、醜華內容的;

  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

  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存在違反宗教政策的內容,宣揚宗教教理、教義和教規的;

  存在違反民族政策的內容,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的;

  宣揚個人主義、新自由主義、歷史虛無主義等錯誤觀點,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傾向的;

  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傾向,格調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揚超自然力、神秘主義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賭博、毒品、引誘自殺、教唆犯罪等價值導向問題的;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存在科學性錯誤的;

  存在違規植入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及不當鏈接,違規使用“教育部推薦”“新課標指定”等字樣的;

  其他有違公序良俗、道德標準、法律法規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記者注意到,《辦法》還明確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活動銷售課外讀物。學校要明確受捐贈課外讀物來源,由學校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把關,明確價值取向和適宜性把關要求。

  人民網-教育頻道 記者孫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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