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完善博導退出程序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9月2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邱晨輝)今天,教育部在其官方網站公開《教育部關於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稱文件),其中提到要完善博士生導師崗位退出程序。對於未能有效履行崗位職責,在博士生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環節出現嚴重問題的導師,培養單位應視情況採取約談、限招、停招、退出導師崗位等措施。對師德失範者和違法違紀者,要嚴肅處理並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追責問責。對於導師退出指導崗位所涉及的博士生,應妥善安排,做好後續培養工作。

教育部:完善博導退出程序

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頂端。文件稱,博士生導師是博士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承擔着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使命。改革開放以來,廣大博士生導師立德修身、嚴謹治學、潛心育人,為國家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同時,部分培養單位對博士生導師的選聘、考核還不夠規範,個別博士生導師的崗位意識還需進一步增強。

文件提到,要明確導師崗位權責。博士生導師是因博士生培養需要而設立的崗位,不是職稱體系中的一個固定層次或榮譽稱號。博士生導師的首要任務是人才培養,承擔着對博士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學術規範訓練、創新能力培養等職責,要嚴格遵守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培養單位要切實保障和規範博士生導師的招生權、指導權、評價權和管理權,堅定支持導師按照規章制度嚴格博士生學業管理,增強博士生導師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營造尊師重教良好氛圍。

文件還提到,要健全崗位選聘制度。培養單位要從政治素質、師德師風、學術水平、育人能力、指導經驗和培養條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導師選聘標準,避免簡單化地唯論文、唯科研經費確定選聘條件;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導師選聘辦法,堅持公正公開,切實履行選聘程序,建立招生資格定期審核和動態調整制度,確保博士生導師選聘質量;選聘副高級及以下職稱教師為博士生導師的,應從嚴控制。博士生導師在獨立指導博士生之前,一般應有指導碩士生或協助指導博士生的經歷。對於外籍導師、兼職導師和校外導師,培養單位要提出專門的選聘要求。

文件稱,要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培養單位要制定科學的博士生導師考核評價標準,完善考核評價辦法,將政治表現、師德師風、學術水平、指導精力投入、育人實效等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對博士生導師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以年度考核為依託,加強教學過程評價,實行導師自評與同行評價、學生評價、管理人員評價相結合,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

文件還專門提到,要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監督指導本地區培養單位完善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制度,並將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納入相應評估指標和資源分配體系。培養單位要制定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相關制度辦法,加強和規範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保障博士生導師合法權益,推動博士生導師全面落實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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