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擴大中小學校教師招聘參與權

“要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擴大人事工作自主權。”在今天教育部舉行的2020教育金秋系列新聞發佈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在介紹教育部等八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時説。

呂玉剛指出,人事工作非常複雜,是個系統性工作。擴大中小學人事工作自主權包括五個方面。

“第一個方面,擴大副校長聘任的參與權和選擇權,文件提出鼓勵地方積極探索由學校按規定的條件和聘任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長。第二個方面,擴大學校層管理人員的聘任自主權,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學校自主設置層管理崗位,包括內設機構,自主擇優聘用層管理人員,這是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呂玉剛説。

“現在有些地方在學校招聘老師存在着學校參與不進去、不知道具體情況、派誰來就接收等問題,這比較挫傷學校的辦學積極性、主動性。”呂玉剛介紹,第三個方面,是提出擴大教師招聘的參與權、自主權。要充分尊重和發揮學校在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重要作用,由學校提出招聘需求和崗位條件,並全程參與面試、考察和擬聘人員確定的有關工作,不能讓學校不知情、不參與。

“這次的文件當還特別提出了兩個更加進一步的改革舉措,這也是基於教師的職業特點來考慮的,同時也考慮了不同學校的實際情況。”呂玉剛指出,《若干意見》特別提出鼓勵地方探索在學校先行面試的基礎上組織招聘,對具備條件的學校可自主按規定組織公開招聘。“現在有些地方有這樣的經驗,比如先通過試講,看看教師的形象、課堂表現、表達能力等。這是非常重要的。”呂玉剛説。

第四,擴大職稱評聘自主權。初級職稱和崗位由具備條件的學校依據標準自主評聘,高級職稱和崗位按照管理權限由學校推薦或聘用。

第五,擴大績效工資分配權。新增績效工資總量主要用於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充分發揮績效工資激勵功能,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在考核的基礎上自主分配。“這實際上為學校擴大分配自主權提供了空間。”呂玉剛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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