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發出號令,“加強專業化建設。構建政府、學校、社會等多元參與的評價體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導部門統一負責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發揮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作用。”高職院校第三方評估是指社會評價組織接受政府委託或由政府購買其服務,獨立、專業、公正、透明地開展教育評估活動,主要包括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和專業認證。自《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促進管辦評分離,形成政事分開、權職明確、統籌協調、規範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以來,第三方評估始終是職業教育改革的熱點話題,然而10年來相關制度建設進展緩慢。落實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和教育治理現代化的戰略部署,加快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時不我待。
準確把握第三方評估的特徵
第三方評估要具備獨立性。第三方評估機構首先是地位獨立,具有法人資格,擁有自己的名稱、人員、場所、財產、經費和章程,獨立履行機構使命、承擔民事責任。其次是價值獨立,能依據自身宗旨與願景確立發展理念、模式和路徑,不唯政府指令是從,不唯學校喜好定論。再其次是經費獨立,通過代理政府評估業務獲取收入,獨立核算成本,實行自負盈虧。最後是評估活動獨立,能嚴肅執行評價方案,始終恪守中間人立場,不受外界任何干涉。
第三方評估要具備專業性。第三方評估機構首先要有專業理論指導,要依據職業教育學、質量管理學、信息技術學和統計學等理論制定評估方案、開展評估活動;其次要遵從職業操守,要恪守對委託方的承諾,正確對待被評單位的訴求和關切,自覺維護組織聲譽。再其次要有專業人士操作,機構的專家要是教育、產業和質量管理領域的精英,職業道德高尚,專業知識紮實,接受過專門的評估技術培訓。最後要有精湛的技藝,評估要建立在科學指標、嚴密流程、真實信息和嚴謹分析之上,能發現問題、準確歸因,開出藥到病除的“藥方”。
第三方評估要具備公信力。第三方評估機構首先要有公益性的定位,要具有公共情懷和社會責任感,以提升質量為己任,把持非營利組織屬性,遠離追本逐利;其次要有公正性的追求,要將公平、公正和公開作為組織發展信條,評估行為和質量要為利益相關者高度認同;再其次要有建設性的指導,評估報告要精雕細琢,問題改進、推動發展的措施要具有針對性、前瞻性和操作性;最後要有透明化的運行,評估方案、過程和結果等要依照委託代理協議適度公開,全過程接受利益相關者的監督和質詢。
第三方評估面臨的現實困局
困局一:缺少規範性文件引領。
高職院校評估中斷多年。去年年初,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後,不少省份依此制定地方法規規章,對第三方評估提出原則性意見,但限於相應的實體性和程序性文件沒有出台,第三方評估因缺少規範性制度引領少有實質性進展。
困局二:缺少第三方機構支撐。
過去從事高職院校評估的機構主要有三類:一是教育行政部門直屬的事業單位(教育評估院),二是致力於評估研究的大學院所,三是工商部門註冊的民營企業或民政部門批准的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這些“半官方”事業單位、“學術型”研究團體和“商業性”民營組織,在獨立性、專業性和公信力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硬傷。我國現有1400多所高職院校,19個專業大類,97個專業門類,進行制度化、規範化的評估需要大量的機構,因此評估機構改造和培育任重道遠。而從目前情況來看,由哪些組織來實施相關工作尚無定論,機構尚且不足,遑論評估制度的建立。
困局三:缺少文化環境支持。
第三方評估是利益相關者的集體行動,共同價值觀是不可或缺的條件。但是在教育行政部門看來,“學術性”“商業性”機構能力有限,通過他們的評估推動質量的提高值得懷疑。而高職院校也有自已的思考,一是沒有政府要求的評估極易被教師誤讀,認為領導給大家套“緊箍咒”,難以得到教師理解;二是評估專家站位高、要求嚴,辦學中的問題一經發現和公開,對學校聲譽和領導威望都會造成影響。“學術性”“商業性”評估機構因業務無法保證、生存時常出現危機,投身評估的熱情逐漸消退。具有發展潛質的社會組織由於政府委託和購買服務機制不健全,評估職責利益不清晰,對評估產生不了興趣。重要利益相關者對第三方評估均缺乏好感,使得制度建設失去了必不可少的文化支持。
加快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
突破一:增強利益相關者對第三方評估的價值認識。
各級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要藉助各種媒體、職業教育活動周、專題工作會議、學術報告會、經驗分享會等,大力宣傳第三方評估的內涵、價值和政策,使得利益相關者充分認識到評估對於高職院校落實立德樹人、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具有全面、基礎、穩定和不可取代的作用,對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實施教育評價改革、推進教育治理現代化、推動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落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使利益相關者形成統一的思想和堅定的信念。
突破二:落實第三方評估制度的建設責任。
省級黨委和政府要落實《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健全教育督導委員會,完善教育督導地方法規規章,明確第三方評估制度建設的基本遵循。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制定規範性文件,明確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性質、職責、權利、義務、利益和資質;明確第三方評估機構的管理組織和建立資質認定、專家培訓、評估方案審定、“元評估”等制度的要求;明確評估業務委託代理的原則、方式和程序;明確教育督導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高職院校的責任與義務;明確推動第三方機構發展的資金補貼、人才補充和降費免税等政策。
突破三:強化第三方評估的機構建設。
第三方評估機構的管理單位要分門別類改造“半官方”“學術型”“商業性”評估機構,引導教育學會、行業協會、診斷與改進專委會、教學指導委員會和基金會等社會組織成立評估組織,動員有志於評估事業的組織對照資質網羅人才、投入資金、建章立制,培育一批獨立、專業、富有公信力、專業從事評估工作的法人組織。健全評估機構認證、評估專家培訓、評估方案審定和“元評估”等管理制度,實現對第三方評估機構的科學管理和服務。
突破四:推動第三方評估的理論研究。
各級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要聯合課題管理部門,通過公開招標、委託研究等方式,組織科研機構、高職院校和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課題研究,基於高職教育質量治理、高職院校質量保障和第三方評估理論,借鑑發達國家第三方評估的經驗,釐清我國高職院校第三方評估的內涵特徵、價值意義、主體責任、方法過程、結論應用和政策供給等基本理論問題,為第三方評估制度建設提供理論指引。
突破五:實施第三方評估專項督導。
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公室要強化對省級黨委和政府推動第三方評估制度建設的督導,督導省級教育督導委員會制定第三方評估規範性文件並進行制度建設。省級教育督導辦公室要對評估機構管理單位健全組織、制定規範性文件、建立並落實管理機制進行督導,對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學校建立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形成“內外協調、以內為主、以外促內”的質量保障機制進行督導,對將評估結論應用到專業備案、招生計劃審批、資源配置、領導幹部考核和任免等方面進行督導。
(本文系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項目“高職院校治理現代化評價標準研究”階段研究成果,作者系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副院長、研究員)
《中國教育報》2021年04月13日第5版
作者:陳壽根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