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淄一中學預收三年學雜費不退?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許炳棋 淄博報道
近日,網友劉女士向本網(0533-2868222)反映,臨淄區英才中學預收學生三年學費,高三大部分學生一年未上學,學校也不退學費。
劉女士介紹,他們家是濰坊昌樂的,2019年,她弟弟進入臨淄區英才中學讀高中,《高一新生報到須知》上表明,開學要預交三年學費和雜費。當時為了不耽誤弟弟上學,父親就交上了學費和雜費。高三時,老師勸説學生外出考單招技能綜合測試,隨後,弟弟和其他部分同學向學校提交了離校申請,之後一直未回校上課,直到今年7月份畢業。現在他們想要回未上學這段時間的學費和雜費,但學校卻不退還學費。
“前段時間,學校一個王老師告知大家,退還高三一年未坐校車的費用,目前這部分錢已經拿回。”劉女士説,當問到學費能否退還時,此老師表明他不負責此事。
於是劉女士試圖聯繫學校,撥打了《高一新生報到須知》上的兩個電話,但均未接通。劉女士想聯繫班主任,但是弟弟高中三年已經換了四五個班主任,早已沒了聯繫方式。
劉女士告訴記者,之前弟弟和她説過,老師説不退學費。他們認識這樣不合理,為什麼學校能預收三年學費,學生不在學校上學,為什麼不能退費?
9月16日,記者多次聯繫臨淄區英才中學未果。
對劉女士的質疑,臨淄區教育和體育局計財科工作人員回應道,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518號),學生因故退學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學年10個月計算。學生因外出實習或訪學1個學期以上不返校住宿,辦理退宿手續的,學校不得收取住宿費。學生休學、參軍、經批准轉學或提前畢業離校的,參照退學規定退還有關費用。休學期間,學生不交納學費、住宿費等,復學後,學生按照隨讀年級的收費標準繳納有關費用。該學生是申請離校,並未退學或休學,所以不符合退費標準。
此外,對於臨淄英才中學校是否預收三年學費的問題,工作人員表示需要進一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