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卓違法後的炫耀——教育怎麼能培養懂法卻不守法的人呢?

近日中央戲劇學院畢業的歌手仝卓在直播間自曝曾經在高考中篡改學籍,把往屆生變為應屆生獲得考試資格。隨着,就業壓力和社會壓力越來越大,人們向上流動通道的縮小,對教育公平的追求也近乎苛刻。仝卓這番話算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網上熱議。

仝卓發現輿論走勢不對頭後也及時道歉並向中央戲劇學院申請撤銷學籍,教育也責令山西省教育廳徹查此事,大家也在期待能否查出教育界這些破壞法律的蛀蟲。

俗話説“賊不打三年自招”,無外乎是賊人對於違法亂紀而又沒有被抓住後的炫耀。這樣的人很多,包括你我他皆如此。我們經常炫耀能夠找到“熟人”幫忙辦理“轉學”,或者炫耀“熟人”幫忙弄到“車票”,或者炫耀找到“熟人”在不營業的時候進入“景區”,或者炫耀通過“熟人”到醫院找到“專家”看病,或者炫耀通過“熟人”辦理了駕照,或者通過“熟人”知道了某個內幕,我們炫耀通過某個“貴人”評上了職稱、升了官、發了財……

我們在炫耀什麼呢?無外乎是炫耀自己突破了法律,無外乎炫耀自己獲得了一些特權,無外乎是炫耀自己比普通人高出一等……是的,我們在炫耀違法!!!

如果説一個人、兩個人對違法行為沾沾自喜,我們可以説是其道德問題,如果社會上的人普遍有這種違法之後的“快感”,那就不是個人問題了,這是整個教育的問題。

我們的教育僅僅是把法律當做懲罰壞人的工具,而不是把法律當做最基本的社會行為規範。這帶來的後果就是,只要我們在道德上把自己定義為“好人”,就意味着幹什麼都不會被法律“懲罰”,或者説只要不被“抓”,就不算違法。

我們的教育教會了學生大量的法律條款,卻沒有教會學生按照法律的標準做事,甚至我們教育界的管理者和老師往往會做出違法亂紀的示範。比如仝卓修改考試資格的事情,非教育內部人士不能做到。這樣的教育,怎麼會不讓仝卓以違法亂紀為榮呢?

我們的教育過度強調對法律的敬畏,過度強調法律的懲罰作用,這使得我們的學生恐懼之餘就想着如何轉法律漏洞。“只要不被抓,就不犯法”的觀點的流行和教育界的“恐嚇”不無相關。當然法律界也需檢討,過於彈性的執法環境和過於剛性的法律條款,也讓人們很難讓人按章行事。甚至很多條款根本無法正常執行,違法不違法完全看執法者心情。可見法律建設的質量還有很大提高空間。

對於法律知識,很多人都不陌生,即便是仝卓發現説漏嘴之後,也立刻意識到了後果的嚴重性,立刻就申請撤銷中央戲劇學院的學籍,期望能夠保護那些曾經“幫過他的人”,這説明他非常懂法,但卻依然想通過撤銷學籍的方式來“丟車保帥”鑽法律空子。

當然想讓學生守法,教育界必須懂法、守法。教育界的法律法規則必須保障教師能夠不違法就能獲得體面的生活。現在通過職稱、評優評先讓老師疲於為稻粱謀的方式把老師置於違法亂紀邊緣的做法是非常危險的。如果長期讓行走在法律邊緣的老師作為學生進入社會前的“示範”,仝卓這樣的學生的普遍也並不意外。

最後想説的是,在大家批評仝卓的同時,是否反思一下自己是否也曾經以違法獲得一點點特權而沾沾自喜呢?

作者:虹野

編輯: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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