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程銘劼 實習記者 趙博宇)10月22日,教育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的通知》。通知中表示,近年來,涉及中小學生校外培訓的消費投訴呈上升趨勢。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合同行為,化解校外培訓合同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
據瞭解,此次整治工作為期一年左右。2020年10月—12月為組織部署階段,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制定本地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收集、評審不公平格式條款。2021年1月—8月為實施階段,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綜合運用行政指導、執法手段,針對校外培訓行業中存在的合同違法行為集中進行整治。2021年9月—11月為總結階段,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對工作進行總結,並向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上報書面工作總結材料。此外,各有關單位可以將此次集中整治工作與推行《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工作結合起來,引導規範教育培訓機構簽約履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