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導師可自主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教授:極其荒謬的建議

研究生培養體制改革任重而道遠!

近日有人大代表提出要改革我國對研究生畢業考核的體制,充分給予導師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進而釋放研發能量。

然後教育部表示該建議對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評價標準有很大的啓發意義,下一步將充分採納。

教育部:導師可自主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教授:極其荒謬的建議

研究生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頂端,研究生代表着一定的學術水平,應有科學的評價標準和高要求,教育部表示導師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是研究生培養的關鍵因素,導師應該對研究生寫作發表論文、開展學術研究、撰寫學位論文進行嚴格把關,提高學位論文的質量,應以論文的實質性創新作為核心要素。

教育部的這一意見指導在網上激起了千層浪花,很多研究生、教授都對此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南京大學某教授:我作為導師是不贊成這一改革的,因為有些研究生自己不怎麼努力,搞得導師要不停地替他操心論文,即使是做得很糟糕也要署上自己的名字,要導師背一輩子的鍋,我覺得目前的制度挺好的,導致指導學生寫小文章,小文章寫好了才有資格答辯,然後論文通過盲審再答辯,這樣學生自己好把握,學校不能把責任都壓在導師頭上。

某工學博士:這個政策會讓導師手中的權力進一步被放大,一些導師的親戚啥的可能很容易畢業,而一些沒有背景的寒門子弟可能就淪為了導師的廉價勞動力,最後的結果就是劣幣驅逐良幣,反而一些在學術上不怎麼優秀的人拿到了文憑,真正優秀的人被卡着無法畢業。

教育部:導師可自主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教授:極其荒謬的建議

海德堡大學數學博士:其實給導師放權並不是中國吃的第一口螃蟹,很多美國高校都是這樣的,幾乎每一位導師的畢業條件都不一樣,有的導師的畢業要求甚至沒有論文發表這一項,歐美教授對於博士生幾乎是“一手遮天”,我國學習發達國家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但卻忽略了大環境不一樣。

歐美教授與研究生關係更像是同事,而不是國內的老師學生、上下級或者老闆員工之類的,他們是科研論文上的合作者,國內研究生給導師打雜這種事在歐美幾乎從沒有聽説過,所以在給予導師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之前一定要建立完善教授學術水平和職業道德的考核標準,以及公正的舉報和評判制度,歐美一旦出現惡性事件都會有相應的部門公開透明調查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而不會打馬虎眼。

教育部:導師可自主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教授:極其荒謬的建議

某民商法博士:我覺得這可以參考法官的終身負責制,給予權利的同時也給予責任,光有權利沒責任就是耍流氓,我建議學生以後在學術上如果出了問題導師要承擔連帶責任,此外一定要嚴格要求導師的資格,不能再像過去一樣一些不合格的老師成為導師,必須要品學兼優。還要健全導師退出機制,一旦發現某導師學術能力不行或人品有問題,應立即剔除導師隊伍。

北大經濟學教授:這是一個極其荒謬的建議,導師培養研究生相當於生產者,其產品是否合格應當由他人來檢驗評定,而不是自產自評。

教育部:導師可自主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教授:極其荒謬的建議

近年來因為導師壓迫而傳出的醜聞可不少,這些惡性事件都反映出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當前的大環境下,導師手中的權力太大了,大到可以干涉學生的人生,當導師擁有凌駕於學生的絕對權力時就相當於擁有對學生的生殺大權,稍微給你點絆子就能讓你難受幾年。

這歸根結底是一種權力的失衡,必然會滋生各種黑暗與骯髒,有些研究生是在用996甚至更誇張的方式給導師打工,而且如果遇到不良導師還要接受各種壓榨,在研究生期間給導師打雜是常事,有的導師甚至會剋扣費用,導師為了賺錢讓學生做一些與自己研究課題無關的方向,為了多給自己幹活説延期就延期,只因為他們手中的權力過大。

這項制度如果真的開始執行,必須要建立公開透明的導師評價體系,不能讓任何一個學生成為制度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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