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個朝代,最基層的縣衙都有哪些編制?

明、清兩代,縣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長官為知縣。對於知縣以下還有哪些官員,又設了哪些機構,估計瞭解的人不多。以下以明清為例,談談縣官的設置情況。

明、清兩個朝代,最基層的縣衙都有哪些編制?

官員的設置基本上是按照正官、佐官、屬官、教官、副官、吏典、差役的順序進行的。除了特殊情況外,縣令只設一人,即知縣。不管是上中下縣,還是事無鉅細,縣令都是正七品,京縣地位特殊,加官為正六品。

佐貳官為縣丞,掌管軍務、水利、河防等軍政事務。縣裏的佐二官,或一人,或二人,或三人,或不設,這都取決於縣裏的事繁事簡。事繁的設二人或數人,事簡的設一人或數人,清州不設佐者多也。

縣令的官階為正八品(京縣縣丞正七品),縣丞的官階為正九品(京縣縣令正八品)。佐貳官在縣治擔任輔助官員,但有自己的官署,也是一個部門的長官,因此因事下台或缺員時,由府派人署理。縣屬官只有一個職位,就是掌管地方事務的官員。吏部屬未入流,在一般的小縣,不設佐貳官,吏部分領佐貳一職。根據一般規則,頭目官只有一個職位。

明、清兩個朝代,最基層的縣衙都有哪些編制?

縣裏有教諭,有訓導。明朝的縣令是無官無職的流民。清廷為官清廉,教諭為正八品,訓導為從八品。儘管如此,教師的實際地位還是相當低的。二是接受雙重領導,既受制於本省學政,也受制於知縣。然而,知縣雖然對教員有管教考察的權力,卻對他們比較客氣,也有些禮貌。

依縣治所在地區之地理、交通、治安、物產等情況,有幾個州治,如巡檢司、驛站、庫倉、河泊所、驗船所、驛丞、大使、副使等,分別由巡檢司、驛丞、副使管理。它的高官是從九品的官員,多數是未入流的官員。

明、清兩個朝代,最基層的縣衙都有哪些編制?

雜職雖各有專任,但必須接受當地縣官的領導。各縣市也有不給俸祿的官吏,如醫官、陰陽師、僧人、道官等。他們是官吏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國家雖然不給他們俸祿,但是他們可以依靠他們的專業知識來謀生。

到了官籍就得接受官考,考滿就得升遷降調。雜職基本上是指專業、技術人員,一般情況下,只要不發生大的失誤,縣官是不受干擾的,但在涉及到人品、名聲等人事方面的事情上,縣官卻從不放鬆。

明、清兩個朝代,最基層的縣衙都有哪些編制?

縣衙專門設吏部,一般縣衙設有吏、户、禮、兵、刑、工六室,俗稱“六房書吏”。每個縣至少有六間房,至少有一間承發房和一間頂閣庫,而且這兩間都要排在六間房的前面,並靠近正堂。

官吏的地位不高,名義上是“官役”,屬於庶人在官者。先生們責罰和訓斥他們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然而,這些官吏的精力卻是不容忽視的,這些官吏就是傳説中為官吏供職的,對官吏的規條也很熟悉,外來的官吏只能依靠他們。因此,這些人往往憑藉自己的專長“百端騙術,無所不至”,雖然吏典沒有什麼社會地位,但起的作用並不小,甚至連縣官也受其制約。

縣衙里人數最多的是差役,一般縣衙裏有二三百人,大縣衙裏往往有幾千人甚至幾千人。它是一個巨大的機構,一般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服務於班室,分為三個班:壯班-司堂、站班兼捕盜;快班-班捕盜維持治安;皂班-司儀仗守衞。

有一部分為知縣,分七部分:收發—管收發公文—管前—管後—管後—理後—理後—理後—理後—理後—理後—理後—理後—理後—理後—理後—理後—理後—理

前面的一部分,習慣上叫三等衙役,一般縣裏約二三十人,多者可達幾百人。另外,有一些非在編的、合謀充進來的白役。官吏之間的分工不太清楚,而具體的分工基本上是根據縣令所發的牌來確定的。第二部分是勞役。

明、清兩個朝代,最基層的縣衙都有哪些編制?

除了上面提到的七個部門外,還有庫、倉、鬥、門、禁、巡、廚、膳、館等部門,分別負責各項具體事務和雜物。根據距離知縣較遠,這些人在地方政治中扮演的角色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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