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
作者:李一陵(媒體評論員)
針對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上,有一些學生家長反映當地部分學校以“智慧課堂”“教育信息化”等名義,向家長推薦平板電腦,並以“上課要用”“佈置作業”等理由變相強制學生購買等問題,近期有媒體記者跟隨國務院第六督查組前往這些地方進行調查。
記者調查發現,在浙江省某市實驗初級中學,家長被變相強迫購買了6500元一套的“平板教學”系統,包括平板電腦、相關的教輔軟件和上課所需要的流量包。這款平板電腦網上查不到參數、價格等任何信息,只能通過學校渠道購買。雖然學生也可以自帶平板電腦,但很可能因為無法通過所謂的“學校檢測”,所以“表面上好像可以自備平板電腦,但結果都是用學校買的平板電腦”。
不僅在該校,在當地其他幾所中學這種現象也普遍存在。督查發現,從2014年至今,該市已有22000多名初中生參加“平板教學”。以人均購買平板電腦硬件設備3000元計算,加上捆綁銷售的教輔軟件和流量包,當地參加平板教學的初中生共花了1.1億元左右。
當地學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門辯稱,家長是自願購買,交易行為和學校無關,但實際上卻是掩耳盜鈴。學校將是否購買平板電腦為標準進行分班,買了平板電腦的同學被分到實驗班,沒買的同學就被分到普通班。這種方式哪有什麼自願可言,顯然就是以分班脅迫學生購買平板電腦,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官員竟稱之為“家長自願”。
這一系列的行為不僅嚴重違背了“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則,也違反了有關學校收費以及價格管理的規定,加重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教育信息化本是改進教育方式、提升教學效果,推動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抓手。但一些地方通過所謂“校企合作”的方式,指定家長購買相關平板電腦,看似是為了給學生提供更好的學習手段,實則是一種強迫性交易。到底是為了推動教育信息化,還是學校通過數字設備採購牟取私利,都值得深入調查。
針對家長反映的有關學生被當作斂財工具的投訴和舉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卻置身事外,不履職、不作為,導致有關問題未能及時解決,這就更讓人懷疑其背後是否形成了利益關聯。當然,在推進教育信息化的過程中,此類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出現。實際上,在線學習、教育信息化不能簡單成為教育工具的信息化。明明口頭或者書面就可以佈置作業,卻非要在班級羣組或者專用的App、數字設備上佈置,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是對教育信息化最淺薄的理解。
而以教育信息化為名,行斂財、牟取私利之實,更應當嚴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在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融合應用的同時,要加強信息化終端設備及軟件管理,建立數字化教學資源進校園審核監管機制。要防止在教育信息化的推進過程中,滋生暗箱操作等腐敗現象,防止加重家庭經濟負擔,避免產生新的家校矛盾,完善數字設備、數字化資源進校園的審核機制。
《光明日報》( 2020年10月26日 03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