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出重要提醒,各地要切實防止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問題反覆,對落實不到位的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領導嚴肅追責問責。
這一要求來自於教師們的訴求。據反映,目前一些地方在考慮給公務員普遍發放獎勵性補貼時沒考慮義務教育教師。從各地執行的政策來看,教師的基本工資都和公務員差不多,教師們之所以還有意見,在於津貼、補貼和獎金的懸殊上。崗位性津貼、補貼可以説因工作性質不同有懸殊,這還説得過去,如果年終獎這一類的普惠性獎勵性補貼再有差別,甚至一些地方的教師連年終獎都沒有,“教師的年平均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年平均工資”就失去了意義。
比如,有網友在問政平台反映,“公務員及政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終發3萬8,教師只有1萬4千5!為什麼成教中心、資助中心等教育局的教師可以領3.8萬,同是教師,為什麼差別這麼大?”回覆稱:兩者的崗位性質、薪酬體系、考核目標體系各不相同。
這就有點打馬虎眼。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如果説和老師有不同,應該指出不同在哪裏,如何從相同處對比。比如,10年教師工齡應該跟10年公務員工齡相對比,高級教師應該跟公務員對應的級別去對比。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就是教育管理部門的人屬於公務員,包括其附屬的一些單位也享受公務員待遇。既然與己無關,為教師代言就沒有多少積極性。
我們不能一邊要求教師必須是道德模範,一邊是生活清苦,從而逼得一些教師去兼職。要讓教師安心教育,奉獻教育,就要充分保障他們的合法收入。事實上,不管是從我國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出發,還是與國外教師待遇的對比來説,“教師的年平均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年平均工資”只能是我國發展階段的基本要求,真正的目標應該是教師的年平均工資高於公務員年平均工資。深圳等一些地方已經這樣做了,這才是各地應該追求的目標。
此次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對此亂象掛牌督導,就要求各地明確教育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作為追責的對象,倒逼他們始終把教師利益放在心上,確保教師的年平均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年平均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一些財政較為困難的地區,可能存在先保公務員工資的潛意識,為此可能會減少公務員普惠性獎勵補貼,增加專業性崗位性補貼,實際收入沒減少,但還能讓教師有苦説不出。如何解決可能出現的這種情況,還需要未雨綢繆。
總之,確保教師的年平均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年平均工資,各地要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不折不扣的執行。要充分尊重教師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通過政務公開的方式,每年公佈當地公務員工資和教師工資,對一些相應的的數據解疑釋惑,讓教師們真正有收穫感。
(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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