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科舉考試記清代殿試鼎甲之狀元、榜眼、探花都是哪些人考取的

由 簡振武 發佈於 經典

作者:史遇春

話頭,從科舉考試開啓。

既然要説科舉考試,那麼,這裏先需要澄清兩個差異。

一、科舉考試與現代重要考試的差異

在現代社會的諸多考試中,有兩大重要考試不得不説:

其一,大學升進考試;

其二,公務員錄取考試;

此處,就來看看科舉考試與以上兩種考試的差異:

(一)科舉考試與大學升進考試的差異

後人喜歡將大學的升進考試與科舉考試相提並論,其實,如果認真思索,這樣的類比,是不準確的。

如果僅就通過考試進行人才篩選的形式而言,科舉考試和大學升進考試是一致的。

但是,須知,科舉考試與大學升進考試是有差異的,二者的主要的不同是:

科舉考試的最終目的,是選拔官員,其選拔出來的人才,最後幾乎全部都進入官場、參與皇權專制國家的管理。

大學升進考試,是選拔即將培養的各類專業技術型人員的途徑。這種考試所選拔的人員,須經過一定期限的學習和培訓,學習和培訓結束之後,他們大多數都會以其所學的專業技術和知識作為生存的資本。這些人員之中,最終能進入官場、參與國家管理的人數,在總體參加考試的人數之中,所佔比例是非常低的。

(二)科舉考試與公務員錄取考試的差異

前面已經提及,科舉考試與公務員錄取考試,在形式上,都是通過考試,進行人才的選拔錄取。

僅就這一點來説,大多數的選拔考試,都具備這一功能。

説到二者的差異,首先必須提到的,是考試內容。

簡略而言,在科舉考試的內容中:死記硬背的部分,考的是知識積累的程度;詩賦的部分,會牽涉文化素養與心胸情懷;策問的部分,會涉及對經義闡發議論、對社會實務的分析判斷與對策建議;

在公務員錄取考試的內容中,有一半採用的是西式的所謂心理科學測驗,其內容比較注重的,是所謂的思維能力;另一半是根據材料進行所謂的申論:申論與策論的區別,申論材料不會出自經義;申論分析解決的是細務,所以,對蒐集整理信息的要求較高;策問分析解決的是大政,所以,對見識和眼界的要求較高。

除考試內容之外,科舉考試和公務員考試的最大差別是:

科舉考試選拔出來的人員,最後扮演的角色,以管理者為多(類似於某類制度下的政務官);

公務員考試挑選出來的人員,最後的工作,以辦事者為多(類似於某類制度下的事務官)。

如果按照詞彙學,將“官吏”拆成“官”和“吏”來分別界定,那麼:

科舉考試選拔出來的人才,多為“官”;

而公務員考試挑選出來的人員,多為“吏”,所謂“吏”,杜甫詩中有云:“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其中的“吏”,即此類。

需要澄清的,大體已經講明,下面,來説科舉考試。


二、科舉考試

之所以稱之為“科舉”,是因為,這種考試製度,是分科取士的。

在唐代時,科舉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

每年分期舉行的考試,稱為常科;

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為制科。為什麼叫制科?這就必須清楚“制”的含義。所謂“制”,指的是帝王的命令。《禮記?曲禮下》:“國君死社稷,大夫死眾,士死制。”鄭玄注:“制,謂君教令,所使為之。”《史記?秦始皇本紀》:“臣等昧死上尊號,王為‘泰皇’,命為‘制’,令為‘詔’。”裴駰集解引蔡邕曰:“制書,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

常科之中,常設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進士考時務策和詩賦、文章;明經考時務策與經義;前者難,後者易。

當然,唐代還設有武舉,此處不贅。

唐高宗李治(公元649年~公元683年)以後,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

唐朝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

就是因為進士科的貴重,所以,在普通、普遍的印象中,科舉考試就是進士考試。其實,這是一種以點帶面的不準確的印象。

因為無法面面俱到,要面面俱到小文短章也説不清楚;所以,本文所講的科舉,以進士科為主。

科舉考試最大的優點就是:

徹底打破血緣世襲關係和世族的壟斷;

所謂“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會中下層有能力的讀書人,通過科考,就可以進入社會上層,獲得施展才智的機會,參與社會事務的管理。

至於説科舉考試後來產生的種種弊端,不能全部都推到考試製度本身上來,其中權力的自私、思想的禁錮、人性的貪鄙等等,全都在其中發生了巨大的作用和影響。

從隋代至明清,科舉制實行了一千三百多年。這其間,到明代時,科舉考試才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共分為四級:

院試(即童生試);

鄉試;

會試;

殿試。

限於篇幅,院試、鄉試、會試此處不詳説。

本篇,只説一説殿試。


三、殿試及鼎甲

殿試為科舉考試中的最高一段,又稱御試、廷試。

顯慶四年(公元659年),唐高宗李治在大殿之上,開科取士,他親自監考選拔人才,這是科舉史上的第一次“殿試”。

此次殿試規模不大,尚未成為定製。

至宋代,殿試始成為常制。

元、明、清沿用宋制。

金朝時,將殿試及第者分上、中、下三甲。

元代時,將殿試及第者分一、二、三甲;有兩榜,蒙古人、色目人為一榜;漢人、南人為一榜。

明、清兩代,沿用元制,殿試分三甲,但不分二榜。

明、清兩代殿試後,所分三甲為:

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通稱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

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

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

明代稱會試第一名為會元,二甲、三甲第一名為傳臚。至清代,則專稱二甲第一名(即殿試第四名)為傳臚。

關於殿試及鼎甲,基本如上。


下面來具體看一看清代殿試鼎甲者的相關情況。

四、清代殿試鼎甲之狀元、榜眼、探花(及傳臚)的出處

從文學類作品中得來的印象,似乎舊時讀書人只要進京參加科舉考試,就很容易考中狀元。

其實,並不是那樣。

這裏,就來説一説清代殿試中得鼎甲者,看一看實際的歷史狀況究竟如何?

自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曆)乾隆(公元1736年~公元1795年)、清仁宗(愛新覺羅·顒琰)嘉慶(公元1796年~公元1820年)朝以來,在殿試中,得中鼎甲之狀元、榜眼、探花,大多是由在任的內閣中書以及各部小京官考取的。

所謂各部小京官,就是清代京師中央各部中的低階職官。其品階,滿人自從六品至從九品、蒙古人自從六品至八品、漢軍自正六品至從七品、漢人自正六品至未入流。

所謂內閣中書,也是清代的官名,職責是在內閣之中執掌撰擬﹑記載﹑翻譯﹑繕寫等事務,其定額為滿洲中書70人,蒙古中書16人,漢軍中書8人,漢中書30人,官階為從七品。

清代人認為,內閣中書及各部小京官這兩類人登第是最為有利的。

這種説法,其實是不解本源的泛泛之語。

內閣中書,除了因進士身份授職、舉貢捐納以外,其餘的,都是由舉人考取的,當然,還有一些是召試特用的。須知,召試特用的人員,也僅僅乾隆、嘉慶兩朝有這種情況。

京師各部的小京官,都是各省的拔貢,他們朝考一等,才能被授任此等職務。這也是從乾隆丁酉科(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開始的。

能夠被簡選為中書與各部小京官的人,大多數都工於書法、或者是當時的知名之士。

這些人既然入朝為官,那麼,朝中有事,他們一般都能得風氣之先。而當時殿試讀卷的諸位大臣,要麼是這些人以前的座師(明、清兩代舉人、進士對主考官的尊稱。)、要麼是這些人所在各官署的長官、或者是這些人的同鄉老輩。這些人在京師時,平常就與讀卷大臣熟識,所以,殿試之中所謂的機緣巧合,就不是什麼偶然的事件了。

《安樂康平室隨筆》的作者清人朱彭壽説,自己在內閣任職十八年。

農曆庚寅年[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光緒十六年·公元1890年]五月,朱彭壽以舉人的身份進入內閣,成為內閣中書。

到農曆甲午年(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因為襄助校訂平定回、苗叛亂的方略書完成,朱彭壽被給予議敍。

所謂議敍,按照清代的制度,在考核官吏以後,對成績優良者給以議敍,以示獎勵。議敍的方法有二,一是加級,二是紀錄。另,由保舉而任用之官,亦稱為議敍,如議敍知縣之類。

當時議敍的結果是,朱彭壽蒙恩以侍讀身份供職,可遇缺即補,並被賞加四品官銜。

等到農曆乙未年(光緒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會試中式時,朱彭壽(海鹽人)正好回南方省親,所以,就沒有參加當時的殿試。

農曆戊戌年(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朱彭壽補應殿試。殿試後,他向上呈請,仍歸侍讀原班任職。這一科的殿試,朱彭壽的成績為二甲第十一名。

就是因為朱彭壽之前的內閣中書、侍讀身份,所以,戊戌年殿試發榜後,很多人為朱彭壽此次殿試沒有獲取鼎甲之狀元、榜眼、探花而惋惜。

當然,這種惋惜,一是惋惜朱彭壽沒有獲取殿試鼎甲;二是惋惜朱彭壽沒有直接參加殿試、而是補應殿試。

按照清廷的慣例,凡是補應殿試的人員,會在其卷面上加蓋一個“補”字的紅戳。凡加蓋“補”字紅戳的試卷,在進呈皇帝時,按例是不能列在前十名試卷之中的,這就排除了補應殿試者成為鼎甲的可能。

這裏,就把清代自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雍正(公元1723年~公元1735年)朝以來歷科得鼎甲及傳臚者中那些曾經任中書或各部小京官者(當登第時,小京官多有已轉主事者,此從其初言之),匯記於此,以見殿試鼎甲及傳臚的情況。


五、清世宗雍正朝以來歷科殿試鼎甲之中書、各部小京官大體情況

清世宗雍正癸丑科(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榜眼田志勤(考取中書)。

清高宗乾隆丙辰科(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狀元金德瑛(考取中書);

丁巳科(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榜眼林枝春(考取中書);

己未科(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榜眼塗逢震(考取中書);探花秦勇均(考取中書);

壬戌科(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探花湯大紳(考取中書);

乙丑科(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狀元錢維城(考取中書)、探花王際華(考取中書);

戊辰科(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狀元梁國治(考取中書);

壬申科(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探花盧文弨(考取中書);

甲戌科(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狀元莊培因(考取中書)、探花倪承寬(考取中書);

丁丑科(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榜眼梅立本(中書);

庚辰科(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狀元畢沅(中書)、榜眼諸重光(考取中書);

辛巳科(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榜眼胡高望(中書)、探花趙翼(中書)、傳臚蔣雍植(召試中書);

癸未科(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榜眼沈初(召試中書)、探花韋謙恆(召試中書);

丙戌科(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傳臚陸費墀(召試中書);

辛卯科(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狀元黃軒(中書);

壬辰科(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狀元金榜(召試中書);

乙未科(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狀元吳錫齡(中書)、榜眼汪鏞(中書)、探花沈清藻(中書);

戊戌科(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狀元戴衢亨(召試中書)、探花孫希旦(中書)、傳臚邵自昌(考取中書);

庚子科(乾隆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傳臚關槐(召試中書);

辛丑科(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探花汪學金(中書);

丁未科(乾隆五十二年?公元1787年):探花董教增(召試中書)。

清仁宗嘉慶己未科(嘉慶四年·公元1799年):狀元姚文田(召試中書);

乙丑科(嘉慶十年?公元1805年):探花何凌漢(拔貢小京官);

甲戌科(嘉慶十九年?公元1814年):狀元龍汝言(召試中書)、傳臚裘元善(中書);

丁丑科(嘉慶二十二年?公元1817年):狀元吳其浚(中書);

庚辰科(嘉慶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榜眼許乃普(拔貢小京官)。

清宣宗道光壬午科(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傳臚陳嘉樹(中書);

丙戌科(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狀元朱昌頤(拔貢小京官);

壬辰科(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傳臚趙德潾(中書);

辛丑科(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狀元龍啓瑞(考取中書);

乙巳科(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探花吳福年(考取中書);

丁未科(道光二十七年?公元1847年):狀元張之萬(拔貢小京官);榜眼袁續懋(考取中書)。

清文宗咸豐癸丑科(咸豐三年·公元1853年):傳臚黃鈺(拔貢小京官);

丙辰科(咸豐六年?公元1856年):狀元翁同龢(拔貢小京官);榜眼孫毓汶(考取中書);

己未科(咸豐九年?公元1859年):榜眼孫念祖(考取中書)。

清穆宗同治癸亥科(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榜眼龔承鈞(拔貢小京官);

乙丑科(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榜眼於建章(拔貢小京官);

戊辰科(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探花王文在(拔貢小京官);

甲戌科(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探花黃貽楫(中書)。

清德宗光緒丙子科(光緒二年?公元1876年):狀元曹鴻勳(拔貢小京官)、榜眼王賡榮(拔貢小京官)、傳臚吳樹梅(考取中書);

丁丑科(光緒三年?公元1877年):狀元王仁堪(考取中書)、榜眼餘聯沅(中書)、探花朱賡颺(拔貢小京官);

庚辰科(光緒六年?公元1880年):狀元黃思永(拔貢小京官)、傳臚戴彬元(貢小京官);

庚寅科(光緒十六年?公元1890年):狀元吳魯(拔貢小京官),榜眼文廷式(考取中書);

壬辰科(光緒十八年?公元1892年):狀元劉福姚(考取中書)、探花陳伯陶(考取中書);

甲午科(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傳臚吳筠孫(考取中書);

甲辰科(光緒三十年?公元1904年):榜眼朱汝珍(拔貢小京官)、傳臚張啓後(拔貢小京官)。

本文四、五兩部分,依照清人朱彭壽《安樂康平室隨筆》卷二中的一節寫成。

(全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