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是賣場,教育不是生意
近日,兩則“學校變賣場”的新聞引發關注:蚌埠市王先生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五河縣育英中學要求學生花5800元買平板電腦,理由是學校佈置作業和教學要用。經安徽省政府核查,羣眾反映情況屬實。長沙部分家長向12345政務熱線反映,一些中小學向學生及家長推廣企業開發的教學APP,家長付費才能看孩子考試成績排名或試卷錯題信息。(據多家媒體近日報道)
一台平板電腦,軟硬件合計5800元,這對於普通家庭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不買行不行?不行,因為老師佈置作業、學生日常學習都要用。不買這個品牌的平板電腦,自己從市場上購買行不行?不行,因為這是學校指定的。不裝學校推廣的教學APP、不為其中“看成績排名”的功能付費行不行?也行,除非家長對孩子的成績持有足夠“強大”的淡定心態,或者不厭其煩要求老師“點對點”發送成績。
這就是學校能夠順利推銷各類信息化教具、推廣各種教學APP的心理基礎。在這個羣體性心態面前,平板電腦貴不貴、教學APP付費高不高,已經不是一個可以討價還價的問題,而是學校挾家長“別無選擇”強買強賣的問題。
無可置疑,信息化技術為提升學校管理水平和教學質效提供了極大便利,也有利於滿足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同時,信息化教學的廣泛應用,對拉平地域間、城鄉間、不同學校之間的教學水平,提升整體教學質量也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這並不意味着學校可以未經上級管理部門允許、在沒有對使用信息化教具的必要性經過充分論證的情況下,以“自願購買”之名行強行推銷之實。
學校不是企業、學生不是客户,二者之間不應存在任何經濟利益的關係。早在2010年,國家發改委和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通知中就明確要求,嚴禁中小學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去年,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通知,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再次強調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在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的情況下,價格不菲的平板電腦、設計了付費功能的教學APP仍能在一些地方堂而皇之進校園、“割韭菜”,很難説不存在經濟利益的驅動。
校園是教書育人的場所,本應是一方淨土。但近年來,個別學校為了蠅頭小利,對企業大開方便之門,違規向學生推銷教輔材料,甚至個別地方還發生過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事件,儼然將教育做成了一門生意,嚴重違背了師德師風。在數字化教學實踐中,也出現了個別學校變相強制學生購買信息化教具,趁機“薅羊毛”的事件。比如,河南駐馬店市驛城區第十二小學向學生收取“智慧課堂電子書包班”費用、貴州黔南州荔波縣第二中學變相強制學生購買高價學習機並收取服務費。在這裏,學校成了賣場、校長和老師成了推銷員、學生成了“唐僧肉”,家長不堪重負。
“捧着一顆心來,不帶半根草去。”讓經濟利益從學校走開,方能守護師者的尊嚴、迴歸教育的本質。對個別學校吃相太難看的“割韭菜”行為,必須嚴肅整頓處理,還校園一方淨土。
作者:蔡曉輝
來源:河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