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廳工作安排,我市實施失業保險助企擴崗、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擴圍政策,鼓勵企業積極吸納大學生就業,最大力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
一、拓寬失業保險助企擴崗政策受益範圍
(一)實施條件和範圍
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兩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1個月以上的企業。
普通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青年身份認定。普通高校畢業生是指教育部門移交的2020年7月份後、2021年7月份後的實名制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2022年度高校畢業生數據信息中的人員。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出生日期應在1998年1月1日之後,且已辦理失業登記。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教育部開展新參保人員與普通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比對後,將符合參保及普通高校畢業生身份的信息數據下發省級,省級收到相關信息後推送各地。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信息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省級就業部門通過數據共享獲取,失業登記有關問題以就業促進部門解釋為準。
(二)補助標準
對企業按每招用1人補助1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
(三)發放方式
採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規範、安全”的原則,主動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也可結合工作實際採取“依申請”方式審核發放。
(四)政策執行期限
政策執行至2022年12月底。
二、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
(一)擴大緩繳政策實施範圍
自2022年9月起,在原執行的“5+17”個行業基礎上,將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和對象進一步擴大,覆蓋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
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傷、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3年5月。
(二)完善企業補繳費款政策
企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後,可以在2023年年底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企業依法註銷的,應當在註銷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三)保障企業和職工相關權益
企業緩繳期間,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已依法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職工在辦理退休或申領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待遇、轉移社會保險關係時,企業和職工應按規定先補齊申請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四)優化緩繳經辦服務
緩繳政策實行“即申即享”,企業提出申請後,即可享受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來源:新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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