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營利培訓鑽家庭教育“空子”

□ 新華社記者 胡浩

記者從17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獲悉,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強調,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換句話説,就是要杜絕營利培訓鑽家庭教育的“空子”。

近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落地實施,對校外培訓機構尤其是學科類培訓機構,要求從嚴審批,嚴禁資本化運作,並嚴控開班時間。

校外培訓“減”下去,家庭教育自然“加”上來。不少人看出這一趨勢,提出校外培訓機構可以將針對學生的課程轉移到父母身上。甚至有個別人試圖打着指導家庭教育的新幌子,走學科補習的老路子。

為此,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為“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並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務範圍的行為規定了處罰。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關係到孩子的終身發展,關係到千家萬户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培養孩子健康體魄、良好生活習慣和品德行為,以端正的育兒觀、成才觀引導孩子逐漸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職責,是指導和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傳播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識和方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絕不是畸變成為學科培訓的新陣地——讓家長成為只抓成績、不重品格,一味“雞娃”、不問興趣的“虎媽”“狼爸”。(相關新聞見A02版)

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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