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發布《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規定明確,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户籍)考生,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級招委會可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此外,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分值不得超過10分。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