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長假一眨眼就過去了,一年一度的“國考”也即將來襲,引發眾多考生關注。自科舉制度確立以來,通過讀書考試獲取改變人生的機會便是莘莘學子的奮鬥目標,而你知道嗎,在清代,參加“公務員”考試也是要收費的!
那麼,當時潮汕的物價究竟如何,尚未考取功名之前所繳的這筆費用對於窮書生來説又算不算負擔呢?
科舉考試離不開試卷。在清代,考生於試前須交納一定的試卷費,這筆費用就叫做“卷價”。
光緒《海陽縣誌·建置略三》[學校]雲:“乾隆十一年(1746)七月,禁革應試童生卷價。”童生,指參加生員〈秀才〉資格考試者,不論年齡大小,皆稱儒童、文童。
科考時不收試卷費,朝廷豈不是要增加一筆不小的支出?亦許是在各省學政的請求、“點撥”下,近期正在幾套熱播清宮劇裏被稱為“大豬蹄子”的乾隆皇帝恍然大悟,馬上收回成命,重作規定。“八月,諭學政:考試卷價自雍正十一年經部議定,每本價值三分,令提調自行辦置。嗣後童生府、州、縣以及院試卷價,令依部例。”
對應試者而言試卷,“每本價值三分”,意味着要承負多大的負擔?
清代的童試,包括縣試(由知縣主考)、府試(知府主考)、院試(由省學政到各府主考)。每一級考試,都要考二日共五場。也就是説,如果能順利參加各級考試,一共要考15場,交納卷價合計白銀四錢五分。
這裏有必要看看當時潮州的物價。韓文公祠中有一方立於乾隆二十七年的《太守丁公配享碑記》,其末段開列了每年祭祀韓文公及左右各位神龕(包括遷建韓祠至筆架山的丁允元即“丁公”)的祭品規格:“共豬四口,每口淨重四十斤,定銀三兩。羊四隻,每隻淨重二十斤,定銀一兩五錢。席六桌,每桌定銀四錢,要豐盛……”以此換算,白銀四錢五分可買豬肉或羊肉各24斤,可辦一桌“很豐盛”的祭席。
咱們再看看,當時潮州的“食皇糧”者收入又是什麼情況——
乾隆《潮州府志·卷22·經費》中有頗為詳細的記載。此處掇錄數例以見其概況:海陽縣知縣,年總收入銀103.49兩(含俸銀、薪銀、心紅紙張油燭銀、迎送上司傘扇銀四項,閏銀7.79兩另計),月均8.624兩。
縣衙中的庫書、倉書(即檔案、倉庫管理員),歲支工食銀12兩,月均1兩。而門子、皂隸、馬快、民壯、燈夫、禁卒、轎傘扇夫等,歲支工食銀僅7.2兩,月均6錢。
學教諭、訓導(即縣學正、副主管官員),年收入各銀31.52兩,月均2.626兩。
縣學中的書辦、門子,收入同縣衙內雜役;齋夫(各“齋”即班級的生活管理員)月均收入銀一兩;膳夫(炊事)歲支工食銀20兩,月均1.67兩,康熙十四年以後裁減,月均只有銀5.56錢。
由此可見,即使是在“康乾盛世”,四錢五分的卷價,對教諭、訓導來説,要佔其月收入之17.1%,也是不菲的支出。而對月收入只有銀幾錢的下層人士,更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康乾盛世
何況,4.5錢的卷價還僅僅是“部例”,各地在執行的過程中,肯定又會找出種種藉口來層層加碼,特別是到了吏治日壞的清末,卷價越來越高,於是,童生與官府的矛盾亦日趨尖鋭、激烈,以致要釀出許多“事端”來。對此,上引《海陽縣誌·學校》中,就有一段明確的記載:
同治十年(1871),海陽文童因卷價遞增滋鬧,經道、府、縣嚴定章程,文童卷價:府、縣試及院試,一律每場每本價值錢七十文。
文末註明“據採訪冊修”,可知該段記載屬實錄性質。其時卷價遞增至什麼價位,文無明載,我們當然難以推知。但事情既然已發展到能使“文童滋鬧”並驚動了縣、府、道三級長官的地步,卷價之高,肯定已大大超過了一般的童生家庭的經濟承受力。而在“嚴定章程”後,卷價仍定為“每場每本價值錢七十文”(摺合白銀七分,比雍正“部例”高出一倍多),童生在報考秀才時所面臨的經濟壓力,顯然仍十分沉重。
通過科舉以搏取功名,是封建時代士子的唯一“正途”。為了能僥倖走過這座“獨木橋”,以期“封妻廕子、耀祖揚宗”,他們心甘情願地皓首窮經,在自困於八股文、死鑽精神牛角尖的同時,還要忍氣吞聲地接受卷價等苛雜費的盤剝。直至光緒三十一年(1905)廢除科舉制度、推行新式學校教育以後,封建士子這種可悲復可嘆的命運,才出現了一線改變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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