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郭文娟)我省高校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每小時能拿到的薪酬標準將提高。昨天,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出台《福建省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進一步指導高校有序開展勤工助學工作。
所謂勤工助學活動,是指高校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實踐活動。從《辦法》相關規定來看,至少有三大亮點值得關注。 一是更貼近資助育人要求。近年來,我省以高校“三行”教育活動作為高校資助育人活動載體,今年還着手建立“興才勵志成才基地”,將資助育人和勤工助學有效結合,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全省性的資助育人活動。修訂後的《辦法》,將省級統一組織的這些活動納入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範疇,使活動管理更規範。 二是崗位設置類型有創新。國家文件將勤工助學活動分為“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考慮到是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很多通過互聯網開展的新媒體制作、數據處理、電子文檔整理等工作,以及按單項工作任務完成結論考核的勤工助學活動,難以計算其工時數。修訂後的《辦法》,將勤工助學崗位設置類型分為三種,分別是“固定崗位”“臨時崗位”和“項目型崗位”。 三是薪酬支付體系更靈活。根據我省公佈的每小時最低薪酬標準,修訂後的《辦法》將勤工助學崗位薪酬標準提高至每小時最低15元人民幣。同時根據崗位設置類型建立了按小時計酬、按崗位計酬、按任務計酬的薪酬支付方式,推進學校勤工助學活動可持續健康發展。來源:廈門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