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6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16日消息,日前,教育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統籌考慮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科學制定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包括招生專業、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和方式、考試科目、防疫措施等有關要求。要為考生提供更多考試便利,儘量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增設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科類,鼓勵省際間聯合組織省級統考,擴大省級統考專業範圍。鼓勵高校進一步減少藝術類校考專業範圍。
通知指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屬地高校制定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並嚴格審核把關,統籌指導在本地設考點省外高校制定本地考試工作方案,監督管理相關高校考試招生組織實施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各高校要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科學制定考試工作方案,要為考生提供更多考試便利,儘量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增設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科類,鼓勵省際間聯合組織省級統考,擴大省級統考專業範圍。鼓勵高校進一步減少藝術類校考專業範圍。有關高校要積極採取線上考試方式,進一步完善線上考試工作方案。
通知指出,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高校部分藝術類專業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應使用相關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或採取線上考試等方式對考生進行初選,對通過初選的考生再組織現場校考,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鼓勵高校在初選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養考核。有關高校現場校考規模及其他考務安排要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要加強對考生校考報名信息和高考報名信息、人口信息的比對,加強對考生所持相關證書真偽的鑑定,不得降低報考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嚴防報考資格弄虛作假。
同時,高校要積極落實校外評委制度,校外評委所佔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有條件的可擴大到一半以上。考評人員要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嚴格執行考評人員迴避制度,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係、指導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並申請回避。高校領導幹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報考本校特殊類型招生,須向學校報備,並全程實行迴避。
通知指出,要嚴密考試過程組織管理,細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題制卷、考試組織、閲卷評分、監督管理等辦法,確保試題試卷的絕對安全,確保考試選拔的公平性和科學性。要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措施,嚴防考生替考。要建立健全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考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嚴查考試作弊。
通知強調,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相關作弊考生,取消特殊類型考試報名和錄取資格,並通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對相關高校,將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資格。對相關責任人員,將依照相應法律規定和管理規定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