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面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教育部詳解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2月15日電 (記者孫競)近日,教育部印發了《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以下簡稱《評估指南》)。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就《評估指南》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該負責人表示,《評估指南》的出台,是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提高學前教育質量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化學前教育評價改革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各地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普遍存在“重結果輕過程、重硬件輕內涵、重他評輕自評”等傾向,難以適應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亟待從國家層面出台指南,強化科學導向,加強規範引導,推動各地健全科學的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體系。

《評估指南》聚焦幼兒園保育教育過程及影響保育教育質量的關鍵要素,圍繞辦園方向、保育與安全、教育過程、環境創設、教師隊伍五個方面提出了15項關鍵指標和48個考查要點,旨在引導幼兒園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尊重幼兒年齡特點和發展規律,堅持保育教育結合,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不斷提高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

對於評估方式,該負責人介紹,《評估指南》着力從三方面改進優化評估方式,切實提高評估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突出過程評估,強化自我評估,聚焦班級觀察。《評估指南》重點關注幼兒園提升保教水平的努力程度和改進過程,切實扭轉“重結果輕過程、重硬件輕內涵、重他評輕自評”等非科學傾向,推動以評促建,引導辦好每一所幼兒園。

據悉,《評估指南》充分考慮各地的實際情況,對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實施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要求各地建立黨委領導、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牽頭、部門協同、多方參與的組織實施機制,完善評估標準,編制幼兒園保教質量自評指導手冊;二是明確了評估週期。對自我評估,要求幼兒園每學期開展一次,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保教工作和自評的指導。對外部評估,要求縣級督導評估依據所轄園數和工作需要,原則上每3-5年為一個週期,確保每個週期內覆蓋所有幼兒園。省、市結合實際適當開展抽查。此外,還從強化評估保障、加強激勵引導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同時,該負責人特別指出,幼兒園保育教育與義務教育學校和高中的系統學業學習有本質上的不同,實施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應注意把握好兩點:一是尊重學前教育規律和特殊性,學齡前兒童的學習以直接經驗為主,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和遊戲中學習。因此,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強調尊重幼兒的學習特點和成長規律,珍視幼兒生活和遊戲的獨特價值,有針對性地創設環境和條件,支持和引導每個幼兒從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發展,不做專門的幼兒發展結果評估。

二是處理好與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的關係。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作為單純的外部評估,主要是針對薄弱幼兒園,解決規範問題,側重於基本辦園條件和辦園行為。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強化自我評估,聚焦保育教育過程及影響質量的關鍵要素,主要解決質量提升問題。在實施中應注意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係,既要有效促進幼兒園保教質量提升,又要注重統籌實施,避免重複評估,切實減輕基層和幼兒園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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