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選擇的基本方法是:依據流通節點城市的商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匯聚和輻射帶動能力等基礎條件,統籌考慮在流通網絡中的戰略地位、佈局平衡、功能整合等因素,按照規模數量適度、功能結構匹配原則,採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從全國4個直轄市和333個地級行政區域(不含港澳台地區)中遴選出全國流通節點城市。本規劃將全國流通節點城市劃分為國家級、區域級和地區級共三級,確定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37個,區域級流通節點城市66個。
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是全國骨幹流通網絡中的關鍵節點,國家流通大通道上的樞紐,流通節點城市網絡中的中心城市或重要支點城市。
37個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蘇州、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拉薩、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
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有哪些
區域級流通節點城市:是全國骨幹流通網絡中的重要節點,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發揮功能作用的重要支撐,流通節點城市網絡中的支點城市。
66個區域級流通節點城市:唐山、保定、秦皇島、邯鄲、大同、臨汾、包頭、呼倫貝爾、鄂爾多斯、錦州、丹東、延邊、吉林、牡丹江、大慶、徐州、南通、連雲港、無錫、舟山、金華、温州、阜陽、蕪湖、泉州、漳州、九江、贛州、濰坊、煙台、臨沂、洛陽、商丘、南陽、宜昌、襄陽、荊州、衡陽、婁底、株洲、東莞、佛山、桂林、柳州、欽州、防城港、綿陽、達州、南充、宜賓、遵義、六盤水、曲靖、紅河、咸陽、榆林、天水、酒泉、海西、海東、石嘴山、喀什、伊犁、博爾塔拉、巴音郭楞、日喀則。
地區級流通節點城市:是全國骨幹流通網絡中的普通節點,承擔網絡連接功能、提供基礎服務的城市。地區級流通節點城市由各省(區)參照以上條件,根據本省(區)流通網絡發展需要具體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