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這個詞在古代封建社會並不陌生,甚至還很常見。在中世紀時期,等級常常出現在已有的文獻資料之中,並且憑藉着分工,將社會上的人自主地分為農民,騎士(貴族),教士三個等級,那麼這三個等級之間的關係,究竟如何,構成等級之間差距變化較大的原因又是什麼?
“等級”的產生與社會基礎廣泛的農民
1.中世紀社會中的“三等級”究竟是怎樣產生的?
“等級”這個詞的概念,在研究中世紀史的學者們看來,這個是社會轉型的一個反應條件,也就是説,在社會現象上沒有發現足夠的史料,去支撐學者的觀點,或者是驗證某一件事情,那麼從“等級”發展的概念出發,或許可以找到,學者的答案,這是大多數學者進行“三等級”概念研究的一個目的。
當然就現在而言,“三等級”的具體因素和之間的關係,並沒有一個很好的解釋,但法國的年鑑學派提出了相關的幾個觀點,是個不錯的觀點和詮釋,很可惜的是,年鑑學派的觀點並不是全面覆蓋的,仔細看也還是會有一些衝突和矛盾存在,但從整體上來説,“三等級”之間的關係和組成因素是比較完整和清晰的。
雖然“三等級”的概念組成因素以及之間的關係很複雜,但是總的根本原因是不會變的,就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巨大變化,一定會給“三等級”帶來關係上的極大波動。
三個等級最早的説法是在9世紀末英格蘭維塞克斯國王阿爾弗雷德大帝身上出現的。他在翻譯波埃修的《哲學的安慰》時,認為解釋得並不完美,於是加上了自己的一段説:説:“這些是國王的材料與統治的工具(tolan):他應當讓自己的土地上住滿人;應當有祈禱者(gebedmen)、作戰者(fyrdmen)和勞作者(weorcmen)。你知道沒有這些工具任何一位國王都無法展示其技藝。”
雖然基本的分類有了,但是並沒有出現“等級”一詞,由此可知,當時的相關的“等級”理論並沒有形成一個具體的,完整的體系,還是停留在具體內容上的無方向探知。“眾所周知 ,這個世界上有三個等級,結為一體 :這些是勞作者(laboratores) 、祈禱者 (oratores) 、作戰者 ( bellartores) 。
勞作者是那些為我們的生存而勞動的人;祈禱者是那些為了我們的和平懇求上帝的人;作戰者是那些為保護我們的城鎮,保衞我們的土地免遭軍隊入侵而戰鬥人。農夫勞動供給我們食物,世俗的戰士必須抗擊我們的敵人,上帝的僕人必須永遠為我們祈禱,並在精神上抗擊無形的敵人。在十世紀,英格蘭的一位修士正式提出了“等級”與之相對應的“三等級”的具體劃分,基本的等級秩序和體系逐漸出現。
2.農民——社會上的生產者,三等級中地位最不穩定
農民無論在哪個社會都是最廣大的社會基礎,統治根本,但是反而是這麼重要的羣體,卻往往在社會的發展中被忽略。農民有了真正意義上的“等級”的意義是在11世紀以後。
11世紀之前的農民大多都是隻有物質上價值的意義,並沒有被當作一個純粹的社會個體。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是在於農民本身就不具有單獨的個體身份,所以只能用物質上的價值來衡量。
在日耳曼人統治歐洲大陸時期,西歐被日耳曼人影響較大,在很多方面都是帶有明顯的日耳曼人的影子,比如在經濟制度上,之前的歐洲大陸普遍是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之下,實行的土地政策是私人的小農經濟。
也就是説,土地是帶有直接的個人私有性,但是由於羅馬帝國的政體發展並不成熟,加上社會動亂太多,導致農民可以成為很好的社會獨立身份就被社會上的一些矛盾給掩蓋了(比如將軍的動亂,軍紀的管理,財政的問題等),導致國家的重心根本沒有機會往這方面放,加上羅馬的個體獨立經濟(指農民與土地)出現的時間也比較晚,帝國初期才有明顯的個體經濟萌芽(農民與土地的)。所以當時的農民並沒有很好的機會可以被獨立出來。
到了日耳曼人的時期,經濟制度一改從前,無論是從表面上,還是從內在的生產力上來説,都是退步的。最明顯的就是農民獨立身份消失了,不是變成了農奴,就是被納歸到村莊集團,獨立身份消失得乾乾淨淨。
之前的土地政策是私有的土地政策,但這個時期的土地政策一改私有屬性,變成公有屬性,當然,裏面存在着私有的成分,不過被那些領主給肆意剝奪了,認為他們所佔的土地是自己私有的。好不容易在戰爭期間沒有變賣土地的農民,此時的土地也在別人的宣佈下,變成了別人的了。
主要是領主一般是貴族,軍事上,政治上有點實力,可以庇護這些農民,農民為了在戰爭中求得一定的庇護,應領主的要求,將這些土地悉數劃給領主,農民是土地的生產者,但並不是所有者。
於是在這樣的經濟情況下,村莊被當作了一個經濟單位,領主的經濟相關問題都是整個村莊負責,包括交税,為領主勞動,耕種的生產活動,領主命令的執行等,都是以村莊為單位進行,尤其是在實行了日耳曼人的條田制後,情況更是明顯。在這樣的情況下,領主和社會經濟成分都會自動忽略農民的存在,只知道一切的處理對象都是村莊就行了。
這樣情況的改變還是在11世紀時期,那時爆發了十字軍東征,以及西歐和歐洲大陸上國家的內戰和毆打,對於兵力的需求是很旺盛的,故大多數農民在經濟上找不到出路,於是在軍事上找到了出路,將軍重視士兵個人的作用,於是獨立身份由此確定,之後帶動着經濟身份獨立出來(上戰場一般國家會允許一些福利,包括土地)。就這樣農民的獨立身份真正在社會上重新存在,併成為中世紀西歐的“三等級”之一。
複雜的教士和貴族——精神上和政治上的極大者
1.教士——精神上的統一領袖,後逐步染指政治
教師這個等級無疑是這三等級中,地位最穩定的一個,一般都是“只上不下”的地位。基督教早些年最顯著的時期應該算是丕平或者查理大帝時期,那個時候,基督教只是一個純粹的宗教思想,並沒有其他社會因素的摻雜成分,故在社會權勢上來説,並不大,只是在名義上受到尊重而已。
最初的統治者想要儘快安撫好國內的社會狀況,故和基督教達成了一致,國家可以利用基督教的思想影響,來穩定整個社會的情緒,但是國家方面也需要擴大基督教的影響,並給予相應的特權地位。
這些程序從最開始以來並沒有什麼毛病,因為這個時候的基督教是在王權中長大的,也就是説,它相當於王權的附庸,是要依賴於王權的,故此時的基督教並沒有獨立很徹底,至少還要受到王權的控制。
但是11世紀,基督教內部進行了第二次思想大改革,徹底劃分與王權的關係,簡單來説就是不想要再受王權的控制。11世紀的基督教是有這個底氣和能力的。因為經過之前幾百年的發展,人們對於基督教的影響早已根深蒂固,不可動搖,國家那邊許給相應的特權一直也在發展,尤其是經濟領域。
雖然後來政府設置了種種限制,但是由於基督教擁有廣大的信徒,這些並不是什麼太大問題,甚至後來經濟發展得越來越好,逐步威脅到貴族的利益,所以兩者的合作關係突然破裂。
後來的基督教的發展脱離了國家的控制,發展的方向越來越獨立化,但是由於本身對於世俗侵染太過嚴重,也不能保持自身的純潔性,但獨立的地位是可以確定下來的,成為三等級之一。
2.貴族——複雜的王室紛爭
貴族成為西歐中世紀“三等級”之一,是最不奇怪的事情,畢竟是那個時代的統治者。一般而言,貴族的定義主要是,在社會上有優越地位並可以世襲,並且不需要額外勞動,滿足這兩個條件就是貴族。在較早的墨洛温王朝時期,國王和貴族之間是有一定的距離的,這個距離是可以明顯感受到國王和貴族之間有差別,貴族必須聽國王的政令。
但是在加羅林時期,隨着采邑制的逐步發展,國王對於貴族的控制力逐漸減弱,貴族的實力被當地微弱的控制力和較好的地方資源逐步培養起來。國王由於總是在王宮之中,無法培養一些政治勢力,就算可以培養,也只是在王都,無法觸及到地方,故不知不覺,國王逐漸處於和貴族一樣的位置,成為貴族的一員,兩者之間沒有距離,就是平等的。
總結
西歐本來就是一個秩序社會,對於等級的要求也是相當森嚴,從采邑制和世襲就可以看出來。不過等級社會下的西歐也是多變化的,“三等級”並不是一直都在那一個位置上,偶爾也會有不確定的變化。
參考文獻:《英格蘭史》《歐洲中世紀史》《英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