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通知,就做好現有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改為審批工作進行部署。通知明確,對於“雙減”文件印發前,按《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教基函〔2019〕8號)已備案的、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實施審批制度。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明確線上機構審批設置基本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統一的設置要求,對線上機構實施審批,審批通過後發放辦學許可證,並在同級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分別登記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法人。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線上培訓機構,一律登記為非營利性法人。
《通知》明確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應有的基本條件:
(1)辦公場所。必須在機構註冊地設立固定線下辦公場所。
(2)線下實體培訓場所。線上培訓機構需在註冊地設置固定的線下實體培訓場所,並應符合當地線下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3)開辦資金。必須具備與培訓層次、類型、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實力。
(4)名稱。機構名稱應當符合教育、民政、市場監管部門關於名稱審核的有關規定。
(5)服務器。具備自有或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務器,且服務器必須設置在中國內地。
(6)人員。機構負責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境內居住;教學和教研人員須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7)網絡安全標準。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達到網絡安全保護三級(含)以上防護標準。
(8)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教育APP)管理。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建立覆蓋個人信息收集、儲存、傳輸、使用等環節的數據保障機制,儲存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線上校外培訓APP,應通過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認證或合規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