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你更關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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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你更關注什麼

2月19日,河北工業大學附屬紅橋中學學生在有秩序地將手機放入手機管理箱準備開始上課。劉東嶽攝/光明圖片

學生的成績算隱私嗎?應該禁止學生帶手機進校園嗎?你關注過未成年人的休息權利嗎?為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健全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制度,教育部4月6日發佈《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版)》(以下簡稱《保護規定》),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迅速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

學生的成績為什麼是隱私

《保護規定》中規定,“學校不得公開學生個人的考試成績、名次,不得對外宣傳學生升學情況;在獎勵、資助、申請貧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學生個人及其家庭隱私。”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單志豔做過這方面的研究,她認為不公佈成績非常有必要,“因為目前教育過於關注分數,功利化評價傾向嚴重,家長用分數來評價一個孩子,只要孩子成績好,什麼都好,成績不好,就什麼都不顧,只求提高成績。基於這樣的背景,我認為不公佈分數,用等級,是比較好的”。

對於貧困救助等隱私,大家普遍認為當然要保護,但是學生個人的成績則有不同看法。

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的李慧是一位小學三年級學生的家長,她覺得成績不能完全算是隱私,“你至少得讓老師和學校掌握吧。我不是特別反對在學校裏面公佈成績,可以適度公佈,也要讓孩子有成績這根弦,這方面做得不要太過了就行。現在學校不公開成績,好處是防止傷害到孩子的自尊心,但是你也不方便了解孩子的學習狀況了。”

“個人隱私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法律未能也無法直接明確隱私的準確界限和範圍,在不同情況下、針對不同對象,個人隱私的範圍也不盡相同。”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培鋒説,同時他也是一位高中生家長,“本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學校不得公開學生成績和名次,是以往教育部等規章制度內容的延續,是從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發作出的規定。但如果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主動要求知曉學生成績情況的,學校和老師也可以與家長進行單獨交流。”

江蘇省陶都中等專業學校副校長劉煒傑則建議根據學生的年齡以及身心、認知發展階段的特徵,分為三個階段,小學1至4年級完全不公開;5至7年級在班級範圍公開,在較小範圍引入競爭;義務制8至9年級以及高中階段,可以在校級層面公開考試成績。

睡眠質量同樣影響學習成績

《保護規定》第二章第十二條“休息權利”一詞令人驚訝,其中規定了學校應當按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保證學生有休息、參加文娛活動和體育鍛煉的機會和時間。

“作業重複的內容很多,水平不高,整體呈現一種過度教育的狀態,高中尤其嚴重。以前在功利化的評價體系指標下,只要有一個人過度教育取得了好成績,學校、家長就都這麼幹。”單志豔説,“問題真的很嚴重,有調查表明小學、初中、高中學生的睡眠時間都不足該年齡段應該有的時間。現在小學可能還好,從初中開始作業一下子增多了,做不完。很多地方的高中生週末只能休息一天,甚至半天。”

李慧則覺得減負的導向是對的,但是不能從本質上解決問題,因為孩子升學的壓力大,“學校的學業壓力不是特別大,但是像北京市海淀區這種點招的制度,導致了學生必須拼命去參加奧數、英語等各種培訓班”。

“如果校內不補課,學生校外也要自己找培訓機構和輔導老師補課。體育和音樂美術成績計入考試總分,的確會讓學生和家長重視文娛活動和體育鍛煉,同時也會催生新的補課需求。”呂培鋒説,他的兒子為補上體育成績,花了3萬多元報班。

“過度學習可能導致孩子出問題。”單志豔説,“無效的過度學習,會損傷孩子的大腦。”

“睡眠也是記憶形成和鞏固的重要時期。睡眠對於青少年學習新知識後形成新記憶,尤為重要。睡眠不足,會影響學習效率和記憶的存儲與鞏固。如果家長或學校對學習時間安排不合理,壓縮學生睡眠時間,其結果只會事與願違,學的時間越長可能成績會越差。”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教授、中國睡眠研究會理事長黃志力説。

使用手機,正確引導比禁止更重要

《保護規定》第三章第二十六條中規定:“學校應當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禁止帶入課堂。”

但隨着手機越來越多的普及使用,有時候老師都會通過手機佈置作業。

“不能因噎廢食,現在很多教學以及家長與學生聯繫都需要用到智能終端產品,可以入校園,但應當嚴格限定使用範圍和使用時間。”呂培鋒説。李慧則認為這一條很有必要,“電子產品對孩子傷害還是非常大的,家庭和學校應該形成合力,加強對電子產品和網絡遊戲的管理”。

單志豔的孩子上中學,目前學校的做法是到校後都統一存起來,但是也有孩子偷偷拿兩個手機。單志豔認為需要嚴格管理手機,她説:“管手機主要是為了防止上網,學生上網一是容易受到不良信息誘導,比如遊戲中植入的意識形態內容等。二是在實際生活中缺少關愛的孩子容易上癮。三是孩子習慣了什麼都去網絡上找,做作業去網上找答案,時間長了都不會思考了。”

對於學生使用手機,劉煒傑有兩種做法:“一是我會將手機收起來,學生能夠進行自我管理而且學習表現好的才可以拿回去。二是在上課時要求學生使用手機,手機作為學習的移動終端,進行混合式學習。”

“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是一個工具,可以成為遊戲的工具,聊天的工具,也可以成為學習的工具,簡單粗暴去禁止不是教育,要引導學生認識人和工具的關係,引導學生正確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劉煒傑説。

防止校園欺凌,強調教師職責也不應疏漏學生

徵求意見的《保護規定》單列一章《特別保護》,對防止校園欺凌和預防性侵害做了詳盡規定,包括預防欺凌教育、入職查詢、不得與學生談戀愛等。這是家長們很關心的一個問題。

“我認為應該增加一條,學生如果發現同學被欺凌,鼓勵他去告訴老師。這不是打小報告,這是保護別人。”單志豔説,“《保護規定》現有的內容中強調了教師在這方面的職責,我覺得不應該疏漏學生。被欺凌的孩子都不敢和老師、家長説,老師其實有些時候根本發現不了。最可能真正發現這方面問題的其實是同學。”

呂培鋒説:“徒法不足以自行。防止校園欺凌和預防性侵害,應當在全社會加大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制宣傳,暢通救助渠道,同時也要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那麼怎樣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呢?單志豔説:“膽小畏縮的孩子容易被欺凌,膽小畏縮性格的形成主要在家庭而不是學校,6歲之前人格初步形成。要消除校園欺凌還要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協同,培養孩子人格獨立、有膽量,這方面學校應該多一點對家長的指導。”

(本報記者 李玉蘭)(李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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