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材料説明
申請材料説明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申請人需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並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在填寫完申請表並確認無誤後,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提交併打印。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可不填(如工作經歷)。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申請人提交申請表後,在受理機構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機構接收後不能提回申請表。如確實需在受理機構接收後修正內容,需聯繫受理機構退回,並在項目開通期內再次提交申請表。因此,申請表填寫完成後,請務必仔細核對無誤後方可提交。申請人需在申請材料“申請人保證”欄中籤名。
2.《單位推薦意見表》
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打印申請表時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在網上報名階段此表不在報名系統中顯示)。推薦意見應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院、系、所等)針對每位申請人填寫。上級批准意見由所在單位負責選拔工作的主管部門在認真核對申請人所填信息後填寫,應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凡來自有關高校(同去年)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各校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來自其他單位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
3.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需提交)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的國內學校,應組織專家對申請人的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審、考察,並填寫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提供參考樣表)。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由受理單位按要求掃描上傳至信息平台。
4.國內導師推薦信(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均應提交導師推薦信,主要內容包括:對申請人的推薦意見;重點對申請人出國學習目標要求、國內導師或申請人與國外導師的合作情況及對國外院校、導師的評價等。國內導師意見由受理單位按要求掃描上傳至信息平台,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的應屆本科生和在職人員無需提交。
5.外方院校(單位)出具的正式入學通知複印件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複印件
(1)申請人應提交外方院校(單位)出具的正式入學通知複印件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複印件。正式入學通知或正式邀請信應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文頭紙)打印,入學通知由外方院校(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邀請信由國外導師簽字。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如因擬留學院校(單位)行政審批手續規定限制,在申請截止時間前無法出具正式入學通知,則須出具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打印並由對方主管部門負責人/導師簽字的明確意向入學通知。
(2)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提交的入學通知,應為無條件入學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條件除外:
a.入學通知在申請人取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後方可生效;
b.入學通知在申請人提供本科畢業/碩士畢業證書後方可生效;
c.入學通知明確申請人在擬留學院校/單位須完成碩士課程後可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申請碩博連讀人員)。
(3)入學通知/邀請信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a.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內院校等;
b.留學身份: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或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c.留學時間:應明確留學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學時間應不早於2021年6月,同時不晚於2022年12月31日);
d.國外指導教師信息;
e.留學專業或受邀人擬在國外從事主要學習/研究工作;
f.免學費或獲得全額學費資助等相關費用信息(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無需包含此項);
g.工作或學習語言(英語或其他語種)
h.外方負責人簽字與聯繫方式。
(4)如入學通知/邀請信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應由國內推選單位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5)如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獎學金對邀請信/入學通知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合作獎學金規定執行。
6.學習計劃(外文)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提交外文聯合培養計劃(1000字以上),並由中外雙方導師簽字。聯合培養計劃如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提供經國內推選單位審核的中文翻譯件(需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時應提交外文學習計劃(1000字以上),並由外方導師簽字。如申請人擬在國外進行碩博連讀,暫時無法確定導師,則只需國內推選單位審核並簽字。學習計劃如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行提供經國內推選單位審核的中文翻譯件(需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7.國外導師簡歷
主要包括國外導師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內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導師簡歷需由其本人提供並簽字,特殊原因外方導師不能簽字,可由國內導師或相關專家審核簽字。碩博連讀生如尚未確定國外導師,可暫不提供,但需在《申請表》“國外導師”欄中加以説明。如有多位導師的情況,請提交由實際指導教師提供並簽名的簡歷。
8.成績單複印件(自本科階段起)
提供成績單複印件應包括本科、碩士(如有)、博士(如有)學習階段,直至最近一學期的成績。成績單應由就讀單位教務處、研究生院或有關學生管理部門開具並蓋章。在外人員可提供外文成績單,如為英語以外語種,需另提供英文翻譯件。如無法提供成績單複印件,可使用檔案館、教務處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替代。
9.外語水平證明覆印件
申請人應按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中有關外語水平要求,提交相應的有效外語水平證明覆印件。
10.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請申請人將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
11.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學歷及學位證書的複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無需提供。如最高學位在境外大學/教育機構獲得,可僅提交學位證書複印件,無需提供最高學歷證書複印件。
如無法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可使用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檔案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