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馮琪)2月19日,教育部公佈《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下稱《規定》),明確2021年高招全國統考於6月7日開始舉行。
《規定》顯示,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6月7日9:00至11:30語文;15:00至17:00數學。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至17:00外語,有外語聽力測試內容的應安排在外語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
《規定》提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試安排。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試題實施外語“一年兩考”的,第一次考試時間為1月8日,第二次考試時間為6月8日。自命題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試之外的另一次考試時間。
《規定》提及,高校須於4月3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陽光高考”平台;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須於5月10日前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省級招辦負責彙總並向社會及考生公佈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校公佈章程的網址。
錄取時間上,《規定》要求,各省(區、市)錄取工作應於7月上旬開始,8月底之前結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應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月底之前結束。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