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花錢可買高校招生“內部指標”是詐騙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7月7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樊未晨)今天,教育部再次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只有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志願填報系統填報志願並且高考成績達到報考高校錄取分數要求的,才會被高校錄取,勿存僥倖心理、勿信不實傳言,明辨詐騙伎倆,避免上當受騙。

  花錢可買高校招生“內部指標”是詐騙

  案例:近日,北京一中院破獲一起高考詐騙案,2015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劉某謊稱自己與多家知名高校有內部協議,可以通過“預留名額”“託關係”等多種方式,幫助高考分數未達到相應高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進入知名音樂學院或者國外名校就讀,並承諾辦理不成全額退款。最終騙取9名高考學生家長共計80餘萬元。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

  教育部提醒:高考錄取期間,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長望子成龍的心態,通過偽造文件、私刻印章、設立報名處和諮詢電話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員、校領導親戚等,謊稱手中掌握高校“內部指標”“機動計劃”“定向招生計劃”等實施詐騙。

  據瞭解,教育部“三十個不得”禁令中明確要求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或調整高校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高考錄取過程中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考生及家長要高度警惕此類“花錢能買大學名額”的詐騙信息,從正規渠道瞭解、確認考試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輕信謊言,以致上當受騙。

  號稱通過“補錄”等方式實現“低分高錄”也是詐騙

  案例:2021年,山東日照山海天公安分局成功破獲一起高考錄取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趙某、劉某某。報案人稱2020年高考結束後,其被趙某、劉某某二人以能為其孩子辦理某醫科大學入學手續為由詐騙24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趙某、劉某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對外宣稱能夠幫助考生以“補錄”的形式辦理高校錄取入學手續,從中騙取家長和考生的高額費用,犯罪嫌疑人趙某、劉某某已被依法審查,24萬元被詐騙錢款已全部追回。

  教育部提醒:高考成績公佈後,一些不法分子自稱以“計劃外補招”“降分補錄”為幌子行騙,利用一些學校發佈的徵集志願信息,誤導家長,聲稱計劃外補招就是不要分數線,花上數萬元即可搞定;甚至設立報名處和諮詢電話,假扮高校招生人員,偽造文件、印章發放錄取通知書。

  據瞭解,教育部“三十個不得”禁令中明確要求,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高校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向社會公佈,未經有關省(區、市)公佈的招生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須通過公開徵集志願錄取,不存在所謂內部降低分數“補錄”“補招”的情況。

  有些人故意混淆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與其他教育形式進行詐騙

  案例:王某因其親戚的兒子高考成績不理想,通過關係找到高某為其辦理某知名大學入學事宜,王某在網上加入該大學QQ羣詢問入學事宜。一名自稱該學院招生工作人員的男子主動加好友承諾繳納相關費用即可幫忙辦理入學,保證錄取,對方先後以補交學費、書本費、報名費等名義讓王某轉款1萬餘元,後發現就讀的是短期培訓班遂退學。高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採用同類作案手法先後詐騙20餘人,涉案金額10萬餘元。

  教育部提醒: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與其他教育形式之間的區別,以自考助學班、網絡教育班、合作辦學等入學通知書矇騙考生及家長。部分辦學機構打着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幌子,實際招收其他教育形式的學員。

  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均須通過高考招錄。上述所謂的“錄取通知書”不是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錄取通知書,“入學”後也不能進行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更拿不到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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