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古代建築歷經千年都沒事,現代建個圍牆一下雨就坍塌?實在太諷刺

由 太史憶秋 發佈於 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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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幾天的8月19日,遼寧新民市經過一夜暴雨上千年古塔遼濱塔的圍牆倒塌。村民稱:“別的朝代建的塔歷經千年都沒事,我們建個圍牆一年就撐不住了。”
這簡直就是一個莫大的諷刺。
所以,每每看到“歷史久遠”的建築,大家都會驚歎其“壽命”,如:950年的應縣木塔、1400年的趙州橋、2200年的都江堰。
那麼,相較於現在動輒倒塌的“鋼筋水泥”建築,它們為何可以在時間的風雨中,屹立不倒呢?當然,答案只有一個:工程質量有保障。
大家都知道,現在的每個行業都有行業標準。而在歷史上,建築這個行業,自來就有着嚴格的標準。
早在春秋時期,《考工記》就以“程式”,明確了這個行業的生產管理、營建規範要求,指導工匠如何操作。到了隋唐時期,設有專門的部門來管理工程質量。這其中,如:設在尚書省的工部,工部郎中的工作,就是管理“城池土木”的“程式”。
後來,歷代朝廷,基本沿用此法。到了北宋年間,建築的“程式”日漸完善,在此基礎上,《築城法式》出台,整合了建築行業中的各項施工標準。此外,對城池建築、堤壩、水閘等,對有關技術、工具、材料等都有具體的規定。
到了南宋,“建築行業標準”有了一個飛躍,著名的《營造法式》和《木經》面世。尤其是《營造法式》,是我國建築學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書中有文字説明,有參考圖樣。甚至,可以説只要此書在手,便可造出安全、美觀、實用兼具的建築。
從明代開始,更是在法律上,完善了對“不良工程”的問責。
明代《大明律》、清代《大清律例》都有《工律》篇,都是關於工程建築的法律。其中的刑法規定,相當明細,如果,這期間發現有非法營造、虛費工力、採用不合格的木石、質量低劣等問題,輕則打板子、判處刑獄,重則直接死罪。
其實,古代一樣有“渣渣工程”,且還是王爺的房子。所以,即使有了明文規定,更重要的還是在監管。1621年,朱常瀛被封為桂王,封地衡州(今湖南衡陽)。於是,建造桂王府的差事,被很多人盯上了。當時的制度,藩王府的修建,是由內官監掌印太監負責,他派人去監督工程。
於是,一個名叫黃用的太監,用5萬兩銀子“買到”了這個監造差事。王府六年完工,耗資50萬錢。一日,朱常瀛正休息,房梁卻冷不防從半空砸落,差一點掉在他身上。黃用、高道素,也就是工部營繕司主事聽聞後,趕緊送來5600兩白銀作為修補費用。
另外,他們還拿了400兩“問安銀”,才將事情暫時“壓住”。
由於,衡州持續降雨,到了第二年三月初三,朱常瀛正在梳洗時,就聽得一聲巨響。出來一看,壞事了,自己的王府正殿塌了,還埋了六名宮女。當時,他氣壞了,一道摺子將黃用等人給告了。
於是,崇禎皇帝派人調查,原來黃用等人,為了多貪工程款,這座王府造的非常“偷工減料”,地基不穩。所謂的“石料”,竟是用竹條、松枝和河沙“假冒”,連樑柱用的木材都是低價購進的“朽木”。按照《大明律》,就是死罪一條。當然,朝廷還得再花銀子,重建桂王府。
除了法律上的問責,古人還想出了一個辦法——“物勒工名”,用來保障“產品”質量。這個辦法,類似於我們現在的“質量追溯制度”。具體實施是,工匠必須將自己的名字,刻在自己所做的產品上,等於是“背書”,來承諾這個產品的質量。通過這種方法,可以將責任具體落實到個人。
當年,秦兵馬俑的製作,就採用了這種辦法。
另外,還有“抽查”。
不等工程完工,就來檢查質量。明代書法家、文學家祝枝山在其《野記》中,就講述了朱元璋檢查南京城牆修建質量的故事。
當時,皇帝沒事就去工地,隨意抽查。一旦發現問題,這一段工程,小到工匠,上至質監員,都會被“築築者於垣中”,砌到城牆裏去了。雖然,手段很是殘酷,但也保證了城牆的質量。
當然,除了建築行業,其它行業也有類似的質量追溯體系。明永樂13年,規定織布的織匠,要在其車上“編號烙印”,還要準備附冊,上面要備註“看驗提調官吏並匠作姓名”,一旦發現質量問題,“照名究治”。可見,幾乎所有的行業,都有本行業的“質量追溯制度”,以備問責。
當然,這種制度對於“誠信”匠人而言,是利好的事情,既打出了自己的“名號”,又杜絕了仿冒。如我們現在,大家都願意選擇質量、口碑、服務上佳的產品。而企業或者商家,也願意通過類似的方法,樹立自己的品牌,築起了產品的“護城河”。
更值得一提的是,古人的行業協會,其目的就是促使行業自律,提高質量。
北宋年間,規定:各行必須按照行業登記,協會會長為“行首”或“行頭”,是委任制。其作用就是充當本行業成員的“擔保人”,負責評定產品的質量。當時的“魯班會”,就是建築行業的工匠行會,致力於維護本行業的合法權益和形象,同時,在業內推廣、宣傳、落實行業標準。
其實,從標準、法律、追溯制度到行業自律,古人們是從各方面監督、自我約束,來保證了“產品”質量。所以,看到這些經年不倒的建築,我們也用不着那麼驚訝了。
參考資料:
【《明史·太祖本紀》、《明史紀事本末》、《明史·卷一百二十·列傳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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