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使館發佈韓國公民辦理赴華工作、學習簽證等要求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經典

中新網8月3日電 據中國駐韓國大使館微信公眾號消息,為進一步加強中韓務實合作、便利人員往來,中國駐韓國使領館將自8月5日起按以下要求為赴華工作、學習和持有效居留許可的韓國公民頒發簽證:

一、所有簽證申請人均須通過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網站 (https://www.visaforchina.org)在線填寫簽證申請表,打印出確認頁及表格並在確認頁及表格第九項簽字;在線預約前往簽證中心遞交申請的時間,打印出簽證預約確認表,按預約時間將上述表格及其他材料一併遞交至簽證中心。

二、持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居留許可人員,可免費辦理與居留許可事由相符的簽證(例如:持有效團聚類居留許可,可申辦Q字探親簽證;持有效工作類居留許可,可申辦Z字工作簽證)。申辦時需提交護照複印件和居留許可複印件。

三、未持有效居留許可的赴華留學人員,需提交中國教育部統一印製、蓋有相關單位印章的《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學校錄取通知書原件。

四、未持有效居留許可的赴華工作人員,需提交《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

五、為確保國際旅行健康安全,降低疫情跨境傳播風險,上述人員在遞交簽證申請時,還需同時提交由本人簽字的《健康狀況聲明書》原件,並在確定赴華航班後,於登機前5天內完成核酸檢測(檢測機構名單見附件),取得紙質檢測報告(英文或韓英文雙語均可)。請在取得紙質檢測陰性證明後24小時內,將檢測報告複印件(原件請赴華時隨身攜帶)通過郵件、傳真等方式提交簽證中心(具體事宜請諮詢簽證中心)。使領館將在1個工作日審核簽發註明有效期、加蓋印章的《健康狀況聲明書》,並將掃描件發送申請人。請申請人打印並在乘機時隨身攜帶。請申請人留意《健康狀況聲明書》有效期限,務必在有效期內乘機。

六、其他事項:

1、為避免因未及時取得《健康狀況聲明書》而耽誤行程,請申請人在取得紙質檢測報告後儘快向簽證中心提交。如遇週末或公共假日出發航班,請在週末或假日前最後一個工作日14:00前提交。遇緊急情況,請及時聯繫簽證中心或中國駐韓使領館。

2、核酸檢測機構為韓國保健福祉部指定機構,其中可能有部分機構存在不接受無症狀人員檢測、週末不檢測等不便利之處。建議申請人提前向相關檢測機構諮詢並妥善安排,同時歡迎申請人向中國駐韓使領館反饋檢測機構情況,以便使領館及時調整檢測機構名單。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