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京青年報】;
2021年4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教育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草案加大了對冒名頂替入學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了對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冒名頂替行為的處罰。
教育法修正草案 對冒名頂替入學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在規定冒名頂替入學行為的法律責任的基礎上,4月26日提請審議的教育法修正草案將相關表述與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銜接,並對這一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一是將冒名頂替行為表述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
二是將責令冒名頂替者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三是增加規定,組織、指使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入學資格的,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