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立法傳出新進展,草案徵求意見稿近日出爐,核心內容延續2018年11月學前教育新政及2019年小區配套園治理政策。圍繞學前教育屬性、民辦園地位等問題,在相關討論中引發了熱議。
中國推進學前教育立法的歷程已近20年,這樣一個漫長的過程,充分顯示了立法的難度,以至於到目前為止,學前教育領域仍然只有一些規章。審視一下不難發現,由於這些規定出台時間較早,已和現實脱節,很難適應當下學前教育發展的需要。可以説,由於學前教育法的缺位,依法治教體系中出現了短板。
2019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情況的報告。據新華社報道,與會人員普遍認為,近年來我國學前教育規模快速擴大,普及水平穩步提升,但“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仍然是當前社會高度關注的民生問題,應進一步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且有質量地發展。
為了解決羣眾剛性入園需求與學前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突出矛盾,近年來有關部門印發了《關於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意見》,其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數佔在園幼兒總數的比例)達到80%左右”。
上述計劃正在有條不紊地推進,但其中難免會產生一些爭議。另外,即使供給大幅增加,幼兒園的質量如何保證?而在宏觀層面,學前教育的性質、宗旨是什麼,政府在學前教育中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需要建立什麼樣的管理體制、投入體制、辦園體制和督導評估體制……要解答這些問題,要對公眾的關切給予回應,只能寄希望於學前教育立法。
廣州市第一幼兒園的小朋友在老師的帶領下進園。南都資料圖片
明確學前教育的屬性是學前教育法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學前教育立法必須“明確學前教育在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地位和公益普惠屬性”,這一精神已在草案中得到充分體現。界定了學前教育的公益屬性就必然需要進一步明確政府的職責,從中央到地方如何保障經費投入,怎樣維護地域發展的均衡,以及建立什麼樣的教育質量標準和師資培養機制,都是具體而微的問題,尚需各方廣泛提供意見以達成共識。
在學前教育領域的大變局之下,民辦園何去何從是從業人員最關心的。鑑於龐大的需求,相關領域完全沒有社會資本的參與不可想象。因此,當下發展普惠學前教育只有兩個現實選擇,一是加強公辦園建設;二是扶持民辦普惠幼兒園。在這裏,扶持民辦園,使其成為符合標準的普惠幼兒園在操作上顯然存在不小的難度。
民辦園的過度逐利早為輿論所詬病,一個普惠幼兒園也不應該將營利作為主要目標,但是如果完全無利可圖,又有多少資本願意進入?看來關鍵還是在於權衡利弊擇善而從。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機構不是不可以營利,而是其營利只能用於自身組織機構的運行。那麼在學前教育法中,在明確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倡導大力發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同時,要求其費用收取必須與公辦園保持合理比例是否可行?
學前教育是國民終身學習的開端,也是國家教育戰略的一部分,立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然,法律遠非萬能,以為一旦立法就馬上可以杜絕學前教育領域的所有亂象未免過於理想化,但學前教育的監管、督導和評估既是學前教育法的重要內容,如果法律得到良好的執行,學前教育的發展逐步邁向規範化是可以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