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大學生放導師“鴿子”,是失信還是自由?

推免大學生放導師“鴿子”,是失信還是自由?
近日,某高校教授曬出被學生“放鴿子”的經歷。該教授稱“學生在聯繫的時候各種甜言蜜語,山盟海誓,就差籤賣身契了,一旦手握幾個offer立馬變了個人,完全不考慮給招生單位和老師帶來的麻煩”。他認為這些學生“功利、浮躁、沒有誠信”,並在微信設置了“失信黑名單”。 

教授還列舉了兩個例子,有學生表示對老師研究方向很感興趣,後續學院通知時將選擇教授作為導師,結果卻被另外一所學校錄取;有學生提前聯繫教授,結果面試時卻見不到人,原來是留在了本校讀研,由於教授在夏令營階段已經拒絕其他學生,導致招生工作無比被動。 

教授吐槽這些學生“吃着碗裏瞧着鍋裏”的行為,對他們有不滿情緒可以理解。但按照教育部《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的文件精神,導師和學生是平等關係。“賣身契”的説法或許只是導師在表達憤懣,但不管學生最終是否被錄取到自己名下,導師內心都不應將學生承諾視為“賣身契”,在招錄培養的任何環節,學校和導師不能憑恃自主權而高高在上,要尊重學生、平而視之。

學生的口頭承諾也不代表公開錄取結果。考生獲得所在院校推免資格後,到哪裏就讀研究生屬於雙向選擇,學校並非完全居於主導地位。導師或許對推免生的稟賦能力感到滿意,願意錄取該生,尤其在學生表現出同樣意願時,更會加深導師的好感。但即便如此,導師也不必輕易把私下承諾視為學生的最終選擇,並對其有過多期待。因為口頭約定只是學生一時承諾,最終去哪裏則是學生自由,而且這類選擇有不少干擾變量,比如學生的家庭、就業等因素,或有了新的出國留學計劃。 

推免生選擇院校更像博士的“申請-考核”制,柔性靈活,不少高校還有夏令營,便於導師和推免生提前瞭解,學生可以熟悉學校、專業和導師的研究,還能在不同院校間進行比較。因此,學生沒有在推免系統中確認前,導師也不必想得太完美,坦誠大方地和學生交流即可。對學生而言,多方瞭解導師沒有錯,但言語之間要把握好分寸,不能為貪圖名額故意欺騙導師。畢竟以後還可能同在一個學術圈,因“失信”而被某個教授“拉黑”,也得不償失。 

雖説教授的“失信黑名單”只是微信標籤,不具備法律強制性,也缺乏懲戒力度,而學生的最終選擇也並不違反招考規定,但實際來看,學生放導師“鴿子”,仍會給學校和導師的招生帶來負面影響:要麼導致名額空缺,影響教師後續招生資格和名額,甚至影響教師的科研項目進度;要麼學校只能“退而求其次”,招錄不太符合要求的學生,教育資源會被錯配或浪費。 

學生動輒“放鴿子”,會讓學校招生工作變得多疑忌憚。根據央廣網報道,面對“錄而不讀”現象,北京某高校負責招生的陳老師表示,如果失信考生來源相對集中,研究生院會發函至考生所在學校溝通。在考生質量同等的條件下,這也會成為研究生院此後是否錄取該學校考生的一個判斷因素。 

從概率上説,推免學生和學校是雙向選擇,學生棄選現象在所難免,但學生表態不能太過隨意,否則是個人不誠信的表現。學校和學生在招考過程中也要增進了解和溝通,完善報考承諾制度,讓學生對自己的決定負責,或者提醒學生在棄選後及時告知學校。

口頭承諾的弊端,就在於可能面臨落空危險。教授將學生列入“失信黑名單”,或者譴責推免學生,這樣難以形成有效約束學生的制度。只有完善招錄規則,才能保證學生的自由選擇權,又能讓學校和導師在學生棄選後,有足夠的餘地轉圜調整。比如,可以適當延長招生補錄期限,若有棄選現象,導師還能聯繫其他學生補位,避免珍貴的推免招生名額被作廢。這樣既增加了有意願報考學生的入學機會,也能最大程度降低學校招考損失。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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