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評 | 不要嘲笑真正的奮鬥者,他們不是“加班狂”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某知名互聯網外企的員工對從國內互聯網企業跳槽而來的新員工頗為不滿,原因是後者經常主動加班,還在非工作時間“表現活躍”,影響其他人休息。一時之間,“年輕人的奮鬥應該被嘲諷嗎”成為社交媒體上熱議的話題。
這個問題的答案顯而易見:奮鬥非但不應該被嘲諷,反而應該被提倡。年輕人志當存高遠,而追求夢想、實現抱負正需要不懈奮鬥。對於個人而言,奮鬥能提升自我價值;對於家庭而言,奮鬥能創造更好條件;對於社會而言,奮鬥能保障不斷進步。
面對尚未平息的新冠疫情與日益複雜的國際形勢,當今中國比以往更需要年輕人的奮鬥。從現狀來説,疫情對經濟社會產生深刻影響。企業與個人被時代的洪流所裹挾,難以置身其外,更難“獨善其身”。因此,奮鬥是經濟企穩、社會復甦的必要條件。從趨勢來看,國際局勢的動盪為中國發展增添不確定性,唯有民族自強,方能排除干擾,走好自己的路。而民族自強,離不開每一個人的奮鬥。
那麼為何有人“嘲諷年輕人的奮鬥”?不少網友表示,自己並不反對“奮鬥”,但非常反感那些以“奮鬥”為名主動加班,並影響其他同事、破壞工作文化的人。因此,該嘲諷的不是“奮鬥者”,而是“加班狂”。
“加班”並不是貶義詞。每個企業都有加班制度,每個工作者也都有加班經歷。在特定時刻,企業為了按時或提前完成項目,會要求員工加班,但會足額髮放加班費,這亦屬正常的工作狀態。誠然,部分企業奉行“加班文化”,把原本規律的工作時間無故拉長,既沒有提高工作效率,又影響了員工的休息時間。部分員工則深諳其道,主動“將加班進行到底”,以此向領導“邀功”,向同事施壓,造成比拼工作時長的惡性競爭。長此以往,企業與個人同受其害。企業非但無法增加效益,反而加重負擔。員工看似挑燈夜戰,實則浪費生命,犧牲健康。
但必須指出,這種“加班文化”並非“奮鬥”,這種“加班狂”也絕不是“奮鬥者”。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奮鬥”表示為了達到一定目的而努力幹。所以“奮鬥”是有前提的。為了工作目標而加班,這是奮鬥;為了加班而加班,這是作秀。企業應當以實際效益、社會效益為評價依據,培育激勵真正的奮鬥者,杜絕流於形式的“加班文化”。
對於社會大眾而言,我們反對“將加班進行到底”,但不應以“奮鬥者”為嘲諷抨擊的對象,不能因為作秀者的存在而否定奮鬥者的價值,更不可把“奮鬥”當作貶義詞。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個人的進步需要奮鬥,社會的進步需要奮鬥者。
作者:孫欣祺
編輯:孫欣祺
責任編輯:楊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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