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變相架空“不低於”政策亂象嚴肅追責問責,不僅是嚴格落實國家政策的必要之舉,也是對教師權益的切實保障。
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已普遍實現,如何避免一些地方在“工資外收入”部分玩花樣,也需重視。資料圖。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文 | 社論
據教育部消息,2020年,全國所有縣(市、區)均實現“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目標,但一些地方在考慮給公務員普遍發放獎勵性補貼時,沒考慮義務教育教師。
為此,國務院教育督導辦要求,各地要切實防止“不低於”問題反覆,2021年將繼續關注各地的落實情況,對問題嚴重的地方將實行掛牌督導,並嚴肅追責問責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此舉無疑來得很及時。給公務員發放獎勵性補貼,卻不考慮義務教育教師,其實就是對“不低於”政策的變相架空。而對此予以嚴肅追責問責,不僅是嚴格落實國家政策的必要之舉,也是對教師權益的切實保障。
對於此類“變相架空”情況,一些地方給出的解釋是,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指的是“工資”,而不包括補貼、獎金。但事實上,國務院多年前就在相關政策中明確提到“收入”二字,其政策表述為“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意圖很明顯,就是要求保障教師的整體收入水平不得低於公務員。
一些地方只搞“工資對標”,在發放普遍性獎勵性補貼上卻區別對待,以至於架空“不低於”的政策要求。這也表明,落實“不低於”任務還任重道遠。
而要改變這一問題,既需要各地切實建立健全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隨公務員動態調整機制,也要把責任落實到人,並強化追責問責,讓教育督導“長牙齒”。
為此,國務院教育督導辦此次表態頗具現實針對性。對此亂象掛牌督導,表明了國家層面對架空政策問題的治理決心,而明確追責問責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則是強調地方在此問題上的領導責任和主體責任,要求其照單履責,落實政策不打折扣。
近年來,針對保障義務教育教師待遇問題,不少教育界人士提出,應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把義務教育教師納入教育公務員序列加以保障。
對此,2018年初發布的《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凸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既然是國家公職人員,收入就該得到制度保障。事實上,浙江杭州去年就已明確,要率先實現教師平均工資收入高於公務員。
現在看,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已普遍實現,如何避免一些地方在“工資外收入”部分玩花樣,也需重視。這就離不開教育督導、追責問責之力。
2018年,國辦印發意見,要求力爭用三年時間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問題,凡未達到要求的地區要限期整改達標,財力較強的省份要加快進度。2019年年底,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就明確2020年將把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保障情況作為重點內容進行督導。
2020年7月1日起,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又在“微言教育”和“中國教育督導”微信公眾號同步開通專門舉報平台,對相關問題進行常態化監督處理。而這次針對一些地方給公務員發補貼不考慮教師的情況再發要求,並明確要追責問責,就是在進一步消除地方政策死角。
而來自國家層面的督導問責,對地方也是明確警示:落實國家政策,任何人都不能搞迂迴變通。而要減少類似變相架空“不低於”政策的亂象,就得持續發揮督導問責作用,讓地方擔負起主體責任來,把“教師收入不低於公務員”這項與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直接相關的重大決策,認真落地落實。
編輯:何睿 校對: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