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長安十二時辰》最近十分風靡,引起許多讀者對唐朝社會現象的探討。《長安十二時辰》發生在唐朝天寶三年農曆正月十四,也就是上元節的前一天。這一天,整個長安實施“暫弛宵禁”,晚上還有盛大的觀燈活動,熱鬧非凡。在《長安十二時辰》原著第一章《巳正》中,崔六郎對曹破延介紹長安城時説:
“尋常晚上,可不能出來,會犯夜禁。不過今天不必擔心,晚上有上元燈會,暫弛宵禁。”
所謂“暫弛宵禁”,就是指暫時放開“宵禁”,允許百姓夜間出來活動。實際上,在絕大多數的日子裏,唐朝都在實施“宵禁”,在夜間,規定的時間內,不允許百姓到户外走動。“宵禁”制度歷史悠久,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特殊的社會制度。本文,從《長安十二時辰》中的上元節暫弛宵禁,談談唐朝的“宵禁”制度。
一、宵禁的歷史沿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古代勞動人民奉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作息規律,朝廷在制度上實施“宵禁”,禁止夜間的户外活動。宵禁制度在中國歷史悠久,《周禮》記載,西周時期,朝廷就設有“司寤氏”,曰:
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
即,在西周時,就有專門的人負責宵禁,夜間趕路的、遊玩的,都要被禁止。
秦漢時期,朝廷對宵禁更加重視,專門設置了郎官來負責執行此任務。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曾記載:
宿衞郎官分五夜誰呵,呵夜行者誰也。
秦漢時期設置宿衞郎官,專門負責保護城市安全。據魏晉時期的史學家陳壽在《三國志》中記載:
年過七十而以居位,譬猶鐘鳴漏盡而夜行不休,是罪人也。
也就是説,在魏晉時期,在每天“鐘鳴漏盡”的時候,還夜行不歸的人,會被判做罪人。
到了唐朝,宵禁制度更加完善,甚至發展到了歷史頂峯。
長安城設有街鼓,街鼓每次敲響,意味着城門、宮門的開啓和關閉。在早晨,街鼓一響,城外百姓可以入城,朝廷官員可以入宮。若在晚上,街鼓再響,就意味着長安城的繁華和喧鬧要告一段落,長安百姓紛紛歸家,遊客必須找到客棧落腳,否則被巡邏的官兵發現,要按《唐律》治罪。
《舊唐書·馬周傳》曾記載:
先是,京城諸街,每至黃昏,遣人傳呼以警眾。周遂奏諸街之鼓,每擊以警眾,令罷傳呼,時人便之。
這段話正是描述宵禁前傳呼擊鼓的情形。
到了晚唐時期,宵禁制度一度鬆弛,北宋時期,汴京城商業發達,城市格局也多有改變。對城中實際上已經不實行宵禁,僅僅在夜間關閉城門。
明清時期,“宵禁”改名為“夜禁”,同樣僅僅限制在城門上,對城內百姓的夜間活動,可能會有官府盤查,但並不禁止。
因此可以看出,宵禁制度從西周開始出現,到了唐朝時期發展到了高峯。晚唐時期開始鬆弛,到了宋明清時期,基本上已經廢弛。所以説,作為“宵禁”最高峯的唐朝,最值得分析和研究。
二、唐朝的宵禁:保證作息和打擊犯罪
宵禁之所以能在唐朝發展到高峯,有一個最主要的因素,是因為在唐朝之前,城市格局都是以“坊”著稱。《長安十二時辰》中也説長安城有108坊,唐朝的首都長安、洛陽都是裏坊佈局,城市完全成方格狀,每個方格就是一坊,而每個坊的四周都有高牆,並且設置坊門,就像一個個封閉式的“小區”。
每個坊的行政長官名叫“坊正”。一到晚上,街鼓聲一響,坊正就會組織人手關閉坊門。《監門式》記載:
“駕在大內, 宮城門及皇城門鑰匙, 每去夜八刻出閉門, 二更二點進入。京城門鑰, 每去夜十三刻出閉門, 二更二點進入。”
這裏的宮門、城門關閉的時間,大多是固定的。若遇到皇帝不再京城,或是重大活動,開關城門的時間還會隨之而改變。到了宋朝以後,城市的格局有了很大改變,很多商户對着坊外開門,坊牆已經不能阻隔坊內百姓,因此宵禁的難度很大,逐漸廢弛了。
唐朝宵禁制度如此嚴格,不禁讓人思考:在古代,實施宵禁制度的目的是什麼?有兩點主要目的:
第一,強制作息時間,保證生產力的持續。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千百年來的作息傳統。在古代農耕社會,沒有大型機械,勞動人民是最主要的生產力。國家要想繁榮,必須要有勞動人民不斷的付出。因此,限制百姓晚間的活動,是保證勞動者白天生產的有效方式。
第二,有效打擊犯罪,維護城市安全。
皇城作為封建王朝的統治核心,城市的安全異常重要。而夜間,是犯罪的高發期,不管是偷盜,還是聚眾鬥毆,或是殺人越貨者,大多發生在夜間。如果能在夜間把百姓的活動空間進行限制,對減少犯罪,維護城市安全有着重要意義。
唐朝實行嚴苛的宵禁制度,把老百姓在晚間限制在固定的空間內,雖然給人們生活帶來諸多不便,但也為龐雜的城市安全管理,帶來了很多好處。只要人們自覺遵守,形成風氣,對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打擊犯罪,也有正面的意義。
三、唐朝宵禁:繁華之下沉寂的夜色
1.宵禁:夜晚的唐朝文化
在嚴苛的宵禁制度下,唐朝固然繁華,但他的夜色卻十分沉寂。唐詩《秋夜吟》前兩句:
六街鼓歇行人絕,九衢茫茫空有月。
這句詩給我們形象的描繪唐朝夜晚宵禁之後的情形,繁華的長安城,行人絕跡,九衢茫茫。
因為宵禁制度,唐朝的文化生活有其獨特性。例如,長安的文人,黃昏時候必須歸家,沒有“夜場”,更沒有“户外活動”。長安的旅客,在黃昏之前已經住在客棧,不能輕易走親訪友。若是朋友傍晚相遇,想要秉燭深談,那就只能“徹夜長談”了,天不亮可不能輕易出門,否則就被官府“請”到了大牢裏。即使是婚喪嫁娶等禮儀活動,也要在黃昏之前結束。
所以説,唐詩中有很多“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的孤寂無眠,或者是“可憐九月初三夜,露似真珠月似弓”獨自思索,卻很少出現宋詞中“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的夜間繁華情形。可見,宵禁制度,對唐朝的文化,無形中造成了很大影響。
2.宵禁:夜晚的唐朝生活
在傳統的時間觀念上,晝夜分明,白天和黑夜都以天亮或天黑為分界線,但在宵禁制度下,白天和黑夜的區分則是街鼓是否敲響。古代沒有鐘錶,不可能隨時知道時辰,所以會經常出現這種情況:一個辛苦趕路的行人,還未到目的地,突然聽到街鼓聲,留給他的只能是緊張和惶恐。在唐朝傳奇小説《張無是》中,就是如此:張無是趕路回家,突然聽到閉門的街鼓聲,為了不被巡邏兵發現,他只能在橋下湊合一夜。
諸如這種情況,不僅僅發生在旅行者身上,農民、商人都會遇到。所以,為了配合“宵禁”,老百姓不得不空出時間,以免以身試法,這樣就造成了百姓生活的的間斷性。
四、宵禁對唐朝的意義和對歷史的影響
繁盛的唐朝,開元盛世時,長安城的宵禁一直持續,只有在上元節這樣的日子才能被臨時“暫弛宵禁”一日。可見這項制度對唐朝影響深遠。整體來説,宵禁制度的影響有以下幾點:
第一,唐朝嚴苛的宵禁制度,對維護社會治安、提高生產力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上文已經論述,唐朝之所以重視宵禁制度,是建立在保證作息時間和打擊夜晚犯罪的基礎上。因此,宵禁制度對於對維護社會治安、提高生產力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第二,宵禁制度造成了唐朝獨特的文化和生活方式。
宵禁制度造成時間和空間的不連續性,在唐朝文化,包括詩詞文化在內,都有深遠的影響。另外,宵禁制度對唐朝百姓的生活,也有很大的限制,這種限制,對唐朝百姓的生活、商業都有較大影響。
第三,宵禁制度限制了城市的活力。
再繁華的城市,如長安、如洛陽,當黃昏來臨,街鼓聲響,一切社會活動戛然而止。對農業影響或許不大,但對商業等領域存在不可忽略的影響。商户夜晚不能開張,百姓夜晚不能入市,也不能在夜晚走親訪友,對城市活力有了較大的限制。
第四、宵禁制度限制了各層級之間的社會交流。
隋唐時期,上流社會還是以門閥貴族和士大夫階層為主,下層社會以農民、商販為主,由於在白天大家各有所忙,到了晚上實施宵禁,各個社會層級之間沒有交往的時間,因此可以説,宵禁制度阻礙了唐朝各層級之間的社會交流。
任何社會制度都是歷史沿革的產物,宵禁制度從西周到唐朝,已經有了近2000年曆史,唐朝將其完善並發展到了頂峯。但到了晚唐之後,宵禁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終被廢弛。即使如此,不能否認宵禁制度的特殊存在和歷史貢獻。
本文參考資料:馬伯庸《長安十二時辰》原著;《新唐書》《舊唐書》《周禮》《史記》《三國志》《全唐詩》《監門式》等。